中国 湖南 茶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中共茶陵县委员会文件
茶发〔2007〕4号
中共茶陵县委
茶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加快洮水水库工程建设的决定
为切实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全面加快洮水水库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洮水水库工程是一项省重点建设工程,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办电强工,拓城兴旅”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积极配合、支持洮水水库工程建设,是全县人民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洮水水库建设的重要意义。新闻宣传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宣传工作班子,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切实加强对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全力以赴支持洮水水库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洮水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洮水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由洮水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领导,实行“政委、组长总揽,副组长分工负责,县级领导包村,县直单位包组,乡镇包安置服务,协管单位做后盾”的工作体制。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将移民安置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相关乡镇、村组和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三、认真落实政策,保障移民权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各项移民工作的政策规定,兑现移民补偿,解决实际问题。民政、交通、水利、林业、畜牧、建设、扶贫办、农综办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安排项目资金的20%用于洮水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由领导小组商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洮水水库移民安置有关政策,落实好“安置八包”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移民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洮水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由县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移民补偿资金,由移民局通过银行一步支付到位,其中属移民个人的,直接打卡到户;属村组的,直接拨付到村组在银行开设的资金专户上。移民专项设施资金和专项工程资金在批准的概算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支付。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移民资金监督小组,对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审计一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移民资金管理的规定,所有移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移民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同时,对贪污、挪用、截留移民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配合服务,优化工作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切为了洮水水库,一切服从洮水水库,一切服务洮水水库”的要求,切实为洮水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和枢纽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副科级以上的县直单位(协管单位不包村包组,列为后盾单位)要根据安排,对口包一个移民村(组),包搬迁思想发动,包安置工作稳定;要给予属移民亲属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时间,回家协助搞好移民安置工作;各部门为移民办理各项手续时,要简化办事程序,县级收费一律取消;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移民工作部门和重点工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对干扰移民安置工作秩序的人和事,要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对已按政策补偿补助而拒不搬迁的移民,要移交司法机关实行强制性搬迁。各级各部门对按政策补偿安置后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要设法予以帮助,按规划选定的移民安置村组或农林场必须无条件接受任务,并妥善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等问题。要为洮水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创造优良的环境,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评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洮水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凡被抽调从事移民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洮水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执行移民工作“八不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出现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给移民安置工作设置障碍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相关工作。要充实移民工作队伍,凡被安排从事移民工作的人员,单位要按政策落实好有关待遇。强化移民工作的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由县委办、县政府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移民局组成考核小组,定期对移民工作进行督查,年终组织年度考核,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把移民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加大权重记分(桃坑乡占70%、O舫乡占40%,其他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占30%)。对在移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特别突出的人员,经组织考核,予以提拨重用或解决相应的职级待遇;对移民工作不重视,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移民工作进度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进行组织处理;凡因工作不力被辞退的移民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中共茶陵县委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