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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投资[2006]27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湖南省茶陵县
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定我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湘发改[2006]16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核增你委上报的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5330万元、总投资5361万元,据此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72068万元、总投资75310万元。总投资中包括:建筑工程1695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48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62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687万元,独立费用5726万元(含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807万元,材料补差988万元),工程部分基本预算备费1634万元,水库淹没移民补偿费3651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4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8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242万元。分期审核意见如下(详见附表):
(一)核定建筑工程投资16959万元,相应核增投资117万元。
1、调整部分主材原价。425号水泥单价调整为270元/吨,钢筋单价调整为3200元/吨,汽油单价调整为5200元/吨,柴油单价调整为4650元/吨;主材限价进入工程单价(水泥按300元/吨,钢筋按3000元/吨,汽油按3600元/吨,柴油按3500元/吨),价差部分计入独立费用;根据我委发改价格[2005]667号文,湖南省电网供电基本电价调整为0.612元/千瓦时,相应调整施工用电、风、水及相关工程单价;砂石料单价计算中,考虑到级配弃料的可利用性,不考虑级配弃料的摊销,相应调整砂石料及相关工程单价。
2、核定挡水工程投资8927万元。调整主次堆石区断面分区,抬高上游铺盖及盖重区顶部调和,调整趾板宽度,相应调整各单项工程量;河床砂卵石覆盖层调整为坝基全部清除,增列漏计的坝基土方开挖工程量;适当加强河床断层带部位帷幕灌浆深度,调减左岸帷幕灌浆段的长度。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236万元。
3、核定溢洪道工程投资2991万元。溢洪道控制闸两侧改设重力式连接段,相应调增混凝土、模板、钢筋制安等工程量;根据优化调整后水库防洪调度的要求,溢洪道消能防冲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流量调整为580立方米/秒,相应修改溢洪道能防冲设施的有关设计内容,据此调整各子项工程量。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66万元。
4、核定引水发电放空洞工程投资2276万元。根据实际地质揭露情况,调整进水口边坡土石方开挖、隧洞及消力池断面开挖土石方工程量;增加锚杆、喷混凝土等开挖边坡支护工程量;原设计消力池段的交通桥改为箱涵型式,相应增加各箱涵子项工程量,并在交通工程中取消原设计的交通桥;发电支洞混凝土工程调入发电厂工程中。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185万元。
5、核定发电厂工程及升压变电站工程投资1555万元。调整发电厂房下部混凝土工程量;喷混凝土工程量计算错误,予以调减;将发电支洞混凝土工程移入本项目中。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94万元。
6、核定开关站工程投资87万元。调整相关工程单价,相应核减投资8万元。
7、核定交通工程投资322万元。报送工程区内交通桥两座,投资均按每座桥100万元估列,其中一座坝顶溢洪道交通工作桥(长22米)投资调整为50万元;另外一座引水发电洞出口消力池处交通桥已改为箱涵型式桥梁,其投资已列入引水发电放空洞工程中;取消本座交通桥的投资;补列漏计的溢洪道交通工作桥一座,投资按90万元计列。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60万元。
8、核定房屋建筑工程投资326万元。调整办公用房综合造价指标;增列300平方米的防汛仓库;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与室外工程投资随取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增投资42万元。
9、核定其他建筑工程投资475万元。内外部观测工程费费率调整为1%,并随取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增投资34万元。
(二)核定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7483万元,相应核增投资114万元。
1、核定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5988万元。安装工程单价随主材限价等调整;调减10千伏高压柜3台,调整控制保护系统部分设备数量及单价;增加事故照明切换屏1台,调整电缆桥架工程量及单价。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100万元。
2、核定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581万元。安装工程单价随主材限价等调整;增加一台六氟化硫断路器。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40万元。
3、核定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914万元。安装工程单价随主材限价等调整;调增消防设备投资;取消近区变压器S9-5000/11一台,增列一台18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和一台近区变压器S1O—2500/11;调整交通设施及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投资。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赘174万元。
(三)核定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1629万元。主要是闸门及埋件设备单价调增500元/吨,启闭机设备单价调整为3.5万元/吨。相应核减投资82万元。
(四)核定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687万元,相应核减投资388万元。
1、核定施工导流工程投资648万元。工程单价随主材限价等调整,相应核减投资57万元。
2、核定施工交通工程投资162万元。改建施工道路单价调整为重10万元/公里;新建施工道路调整为5.1公里,单价调整为20万元/公里。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292万元。
3、核定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276万元。施工仓库面积调整为2200平方米,相应减少投资29万元。
4、核定其他临时工程投资601万元。随取费基数调整喜,相应核减投资10万元。
(五)核定独立费用5726万元,相应核增投资1769万元。
1、核定建设管理费1638万元。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洮水水库属于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单位定员人数调整为40人,经常费计算期调整为5年,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工程管理经常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调整为1%,并随取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增投资614万元。
2、核定生产准备费136万元。随取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减投资1万元。
3、核定科研勘测设计费2001万元。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随计算基数调整;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重新计算科研勘测设计费。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46万元。
4、核定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807万元。经重新复核,调整林地占用面积;水田亩产值调整为按2002年—2004年三年平均值,耕地补偿补助倍数调整为16倍(园地、塘地和林地等土地补偿补助倍数不变);调增部分类型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补偿单价调整为旱地与用材林地补偿单价平均值;按发电效益占总效益的比例(60%)重新计算耕地占用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有关政策,森林植被恢复费纳税比例由10%调整为50%。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197万元。
5、核定其他费用156万元。定额编制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08%,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调整为0.07%,并随取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减投资75万元。
6、核定材料补差投资988万元。主材限价进入工程单价,价差部分列入独立费用中,相应核增投资988万元。
(六)核定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1634万元。随取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增投资36万元。
(七)核定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投资36514万元,相应核增投资4302万元。
1、核定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23729万元。水田亩产值调整为按2002年—2004年三年平均值,耕地补偿补助倍数调整为16倍(园地、塘地和林地等土地补偿补助倍数不变);调增部分类型房屋补偿单价,砖木结构调整为260元/平方米,木房及土木结构调整为200元/平方米;报送漏计随迁人口共107人,应按照人均房屋和附属设施补偿费补列搬迁建房补助费;居民点街道路面标准调整为柏油路面;考虑集中安置居民点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按人均12平方米增列46亩公共设施占地;外迁搬迁补助调整为720元,前期生活补助调整为3年600元。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2083万元。
2、核定集镇迁建补偿费1877万元。经复核,集镇占地人口规模1710人,按照人均70平方米标准计算新址占地179.46亩,计入投资规模的新址征地费应按照移民规划占地规模扣除已计入库区淹没土地计算(实际计列159.8亩);集镇场地平整工程量及投资应按照规划占地规模179.46亩占实际实施占地面积345亩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部分类型房屋补偿单价。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77万元。
3、核定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2851万元。新建四级公路长度调整为35.78公里,投资调整为根据实际公路设计资料的按照“三原”原则分摊,新建公路路基宽度调整为5米,投资调整为970万元;道路拓宽综合造价指标调整为16万元/公里;简易公路投资调整为根据实际公路设计资料和按“三原”原则分摊,投资调整为869万元;水电站每千瓦补偿单价调整为5000元。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457万元。
4、核定库底清理费160万元。
5、核定其他费用1610万元。随取费基数调整(由于倍数调整增加的土地补偿补助费不作为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取消移民机构开办费。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67万元。
6、核定基本预备费2885万元。随取费基数调整(由于倍数调整增加的土地补偿补助费不作为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相应核增投资10万元。
7、核定有关税费3402万元。按发电效益占总效益的比例(60%)重新计算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纳税比例调整为50%;增加集镇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减相抵,相应核增投资2810万元。
(八)核定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89万元。取消移民安置饮用水保护和移民人群健康保护投资;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增加低温水害防治措施费15万元;取消运行期环境监测费,取消除尘器项目,增冲1套垃圾回收站;环境监理费由按费率计算调整为按1人3年,人年费用4万元计算;基本预备费费率调整为3%,并随取费基数调整。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41万元。
(九)核定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47万元。根据1/2000地形图和弃渣场调整(3个调整为2个)核实调减了部分项目工程量;浆砌石单价调整为144元/立方米;复耕项目已计入工程占地处理概算中,予以取诮;移民开发区土地整治、防洪和拦渣等项目应根据移民安置需要,用移民生产开发资金(土地补偿补助费)进行建设,水土保持概算中不计入此类费用;取消属于工程管理范畴的库岸和移民生产开发区等封禁治理措施费用,取消已含在枢纽工程永久道路造价中的行道树及公路挡渣坎费用,取消属于水库淹没处理专业的集镇绿化和家庭庭院绿化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调整为1.5%,水土流失监测费费率调整为1%;工程监理费由按费率计算调整为按3年每人每年4万元计算;取消水保设施竣工验收费及水保设施补偿费。增减相抵,相应核减投资498万元。
(十)核定建设期贷款利息3242万元,相应核增投资31万元。
二、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75310万元中,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安排贷款23900万元,其余51410万元为资本金。资本金中,中央安排水利建设资金16000万元,湖南省安排水利建设4200万元,株洲市财政安排2600万元,茶陵县财政安排2010万元,项目法人投入自有资金26600万元。
三、请你委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请你委商有关方面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
附表:
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表>>>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