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件华
近日,我和建设、城投、交警、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到浏阳市、醴陵市、攸县等地考察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改革和管理工作,觉得这些县市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外地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改革的成功经验
浏阳:城市建城区面积18.5平方公里,市区常住人口20万。该市1996年取缔了“叭叭车”、二轮摩托车,同年7月份,四家交通企业配备了25辆“面的车”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客运经营,到1998年6月,城区营运的“面的车”增至299台。2000年6月该市出台了《浏阳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拍卖办法》,决定对400个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和定向购卖(原有299台“面的”出租车个体户),8月份,市政府委托交通局对101台出租汽车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和299台出租汽车5年经营权实施定向购卖,起拍底价为3万元/辆。其中,拍卖成交价为970万元,平均成交价为9.6万元/辆;定向购卖以3万元/辆的底价成交,获取购卖资金近900万元,400台经营权的总出让金为1800万元,组建了6个出租车公司,车型仍为“面的车”。为了规范城市客运管理,1995年成立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出租车管理办公室,2001年将其从交通部门划出,归口城管局管理,城区内交通管理职能全部归属市城管局行使。2002年12月,400台“面的”出租车统一更换为富康、捷达两种新轿车车型,并以延长3年的经营期限作为补偿。出租车运营价格经长沙市物价局审定,起步价3元/2公里,超过2公里1.2元/公里;晚间11点至次日早晨6点,起步价4元/2公里,超过2公里1.5元/公里,每五百米跳表,以0.1元为计算单位,最后按四舍五入收费。
醴陵:城市建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0万。2002年2月,该市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了第二次拍卖,采取了密封递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经营权数量为400台,经营期限为5年,拍卖底价为2.8万元,组建了4个出租车公司,还有200多个个体户,平均成交价为4.39万元,总出让收入为1700多万元。对原拥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业主竞买到经营权,可享受其成交价10%的优惠,并明确“本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都可参加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开竞买,每个单位竞买数量不得超过50个。经物价部门审定,确定起步价为3元/1.5公里,超过1.5公里1.5元/公里,每1元调一次表。为了加强对城市出租车的管理,1997年7月成立了醴陵市出租车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人,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管,去年七月,根据建设部、公安部63号令和省政府159号令的规定,将其更名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归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攸县: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3.1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0万。2001年12月,该县决定经营城市公共资产,在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下,于12月份一次性拍卖出让出租车200台,经营期为8年,组建2个出租车公司,每个公司必须以底价收编30个原有出租车个体户,拍卖获得经营权出让收入1160万元。出租车起步价为3元/2公里,超过2公里1.6元/公里。去年根据省政府有关规范管理出租车市场的政策补办了手续。对原有出租车的处置采取逐个登记,按年限进行补偿的方式,对非法参与市场营运的,一经查处给予销毁。为了规范出租车市场的管理,成立了公共客运管理处,事业编制4人,经费8万。
二、我县城区公共客运经营现状
(一)市场混乱,运力明显过剩。目前,我县城区从事客运的出租车有650多台,其中“X”牌照“面的车”约190台,家牌(含外地牌照)“面的车”400多台,各类出租小轿车60多台,摩托车50多辆。据运管部门测定,城区旅客日周转量为3万人次。城市居民大多有自备交通工具,如摩托车、自行车等,加之流动人口不多,乘坐“面的车”的人较少,参与营运的车辆过多,直接导致了不饱和运载,运力明显过剩,争客、抢客现象时有发生。
(二)管理乏力,税费严重流失。目前参与市场营运的650多台车辆,只有“X”牌“面的车”属合法的城市营运车辆,其余400多台均属非法营运黑车。近年来,县政府虽然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下了不少力气,但面对400多非法营运个体车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效果不尽人意。并且有些车主一旦被查处,就会想方设法托人打“招呼”,种种原因致使非法营运车辆长期存在,这些非法营运车辆的费用比“X”牌面的车的费用每年少5000元以上。这样一来,也刺激了“X”牌面的车偷逃税费的行为。到2005年,“ X”牌“面的车”的税费也被迫取消了。按这样计算,全县城市公共客运每年流失的税费在300万元以上。
(三)监督不严,服务明显滞后。一是由于目前的出租车都是个体经营,这些从业司机没有经过客运服务机构的职业培训,劳动服务素质较低。二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相应的客户投诉受理机构,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致使“丢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今年,在没有经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涨价,由1元/人涨至2元/人。
(四)车辆老化,影响市容市貌。参与市场营运的“面的车”有长安之星、柳州五菱、松花江等车型,各类出租小轿车更是五花八门。这些车辆大部分都是单位和社会卖出的旧车或报废车,尾汽排放严重超标,车容破烂不堪,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危害到居民的身心健康和乘车安全。
我县城区公共客运出现目前这种状况,究其原因:一是出租车市场不规范。出租车品目繁多,但合法营运的少,非法营运的多,县城客运市场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出租车管理不规范。过去是交警、交通、征稽、建设四家管理,四家收费。费用取消后,由城管局接管后仍有部门在收费,引发“X”牌“面的车”多次上访闹事。到目前为止,对于出租车的管理无正式文件和机构。三是交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城区道路里程有限,客运站场只有2个,且位于县城中心、规模不大。四是城市交通规划滞后,没有编制交通专业规划。
三、推行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拓城兴旅”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快车道,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流、物流量日益增加,现有的出租车市场与城市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依法推行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改革,既是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全县人民出行方便和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县目前公共客运的现状和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我们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专抓,县委办、宣传部、政府办、城投、建设、城管、交通、交警、客运、征稽、物价、监察、财政、公安、广播、环保、公路、工商、地税、市管、财保、卫生等单位为成员,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宣传、广播、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电视、公告、标语、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改革的意义、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科学编制交通规划。在《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着手启动城区公共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从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我县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明确不同的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场站布局设施配置。根据出租汽车的服务特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和停车泊位,方便乘客乘车,促进我县城区公共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四)认真清理整顿市场。按照“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合法经营”的原则要求,由县政府办牵头,以客运管理处为主,公安、交警、交通、建设、监察、征稽、工商、市管等部门配合,组成城市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班子,切实整顿规范出租车市场。一是收购“X”牌照“面的车”。对目前还在营运的“X”牌照“面的车”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摸清数量,经营年限,报废时期,建议由政府收购的方式进行处置,每台车的收购价格由物价部门按照折旧率评估确定。二是打击非法营运。首先向社会发布公告,对非法营运的家牌“面的车”、各类小轿车以及摩托车限期退出营运市场,对继续实施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其次,建议监察部门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从源头杜绝说情风。再次,按照堵疏结合的办法,扩大低保覆盖面,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为非法营运车主提供新的就业谋生门路。
(五)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按照《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以及《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5号令)等有关政策,科学制订经营权改革方案。根据我县目前的运力、运量情况,出租车数量宜控制在150台以内。出租车车型要适度超前,建议选择普通桑塔纳或富康等轿车。为了避免矛盾,保证市场稳定,经营权期限宜与国家法定车辆使用年限一致。出让底价和出租车的起步价由物价部门评估确定。出让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标的方式组织经营权出让。竟卖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以最高应价者为出租车经营权的合法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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