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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入招投标交易中心程序
1、一次性告知申请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⑴计划批文(原件)
⑵用地许可证(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⑶规划许可证(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⑷建设工程资金开户行的资金证明(原件)
⑸工程投资预算评审报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⑹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含制作招标文件用图纸)
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⑻施工承包合同(含工程范围、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工程期限、质量要求、安全条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申请方资料备齐后,填写招投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正式受理登记。
3、把登记资料报相关股室。
4、申请招标单位将申报(审查)表呈送招标投标管理局领导和主管县领导审签后启动招标程序。
二、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投标报名程序
1、告知投标申请人招标公告上的报名条件。
2、条件符合的受理报名,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签名;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缘由并提示其按报名条件及时报名。
投标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通过年检合格)
⑵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并通过年检合格)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并通过年检合格)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通过年检合格)
⑸项目经理证(原件)
⑹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
⑺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⑻被受权人身份证(原件)
⑼招标公告上规定所需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所需资料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存复印件。)
3、报名截止后将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送综合监管股复审。
4、招投标交易中心向复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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