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0月31日上午,茶陵县规划局联合县城管局,对县城三公里地段一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周边居民拍手称赞。
10月中旬,建房户罗某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占用13.8 平方米人行道进行建设。规划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建设后,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和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置若罔闻,不听阻劝,继续强行施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0月31日上午,规划局牵头,联合县城管局组织20余名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建设实施了强制拆除。
今年以来,规划局全面加强了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共开展了18次“大拆违”行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1600 余平方米。通过拆违行动,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是规划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又一工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