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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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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政办发〔2007〕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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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代理项目招标,管理投标保证金,办理有关文件备案等事宜。为真正实现我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规范化运作,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进廉政建设,为各项交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是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市政建设、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工程项目(含交通、公路、水利、电力、通信、信息、消防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矿产、林业、水利资源拍卖,国有、乡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场所。
二、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是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负责收集、存储、发布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矿产、林业、水利资源拍卖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服务;为政府有关单位及其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场地和相关条件。
三、所有投标、拍卖、政府采购等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内进行,并接受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部分的监督管理以及县监察局的行政监察,形成发包单位(或委托代理)组织、承包企业投标、专家评委评定,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监管部门严格监督的运行机制。
四、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拍卖、资产处置等立项审批机关、政府采购审批机关要及时向县交易中心提供招标投标项目信息。
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照招标单位提供信息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示栏、《株洲日报》、茶陵电视台、招标投标信息网站等规定的媒体公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根据招标(采购、拍卖)等公告的要求,统一负责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发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等相关工作。
六、进入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单位,要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服务费。交易中心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4年7月15日下发的《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运作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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