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茶陵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茶陵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3.6 预警警报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运力及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排除公路险情,抢修损坏公路,保障公路畅通;高效、有序地组织必需的公路运输力量,保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损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强化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保障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茶陵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财政局、安监局、电信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公路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作预案,并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县有关部门落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负责受理、核实、报告公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承办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2.3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应急组织工作,负责公路应急运输和受损公路的抢修保通。
县公安局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物品,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县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县电信局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主要江河、湖库水文情报。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警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情况。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公路局负责全县普通公路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中断的预防、应急处置及修复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主要包括: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济、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国土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江河、湖泊水文监测等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建立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公路建设工程、公路情况、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情况等的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安全施工和运输生产工作。
3.2.2 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3.3 预警预防行动
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一般( Ⅳ级)、较重(Ⅲ 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等4种颜色表示。
3.4.1 Ⅳ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布Ⅳ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滞留旅客2000—3000人/24小时的;
(2)积压货物2000—3000吨/48小时的;
(3)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天或县乡公路中断3天的;
(4)其他需发布Ⅳ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3.4.2 Ⅲ 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Ⅲ 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滞留旅客3000—4000人/24小时的;
(2)积压货物3000—4000吨/48小时的;
(3)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2天或主要县乡公路中断4天以上的;
(4)其他需发布Ⅲ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3.4.3 Ⅱ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Ⅱ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滞留旅客4000—5000人/24小时的;
(2)积压货物4000—5000吨/48小时的;
(3)国省道干线公路中断交通3—4天的,或主要县乡公路预计中断5—6天以上的;
(4)其他需发布Ⅱ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3.4.4 Ⅰ级 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Ⅰ级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滞留旅客6000人以上/24小时以上的;
(2)积压货物6000吨以上/48小时以上的;
(3)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4天以上的,或主要县乡公路预计中断5天以上的;
(4)其他需发布Ⅰ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3.5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值班员接到预警警报后,应及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情况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
任何公民、组织均可直接向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值班室报告。报警电话为5222170。
3.6 预警警报解除
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I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级)四级。
4.1.1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2 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3 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4 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响应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后,由事发地高速公路管理处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4.2.2 III、II、I级响应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发生较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对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4.4 应急处置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有关公路、公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公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6 应急结束
4.6.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公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公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6.2 应急结束宣布。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 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5.1.3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应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勘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开展保险赔付。
5.2 总结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成因、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编写《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系统。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2 运力及装备保障
6.2.1 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向县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备。
6.2.2 应急运力配备标准:5吨以上货车20辆,客车(30人以上的)15辆。
6.3 队伍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公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是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0岁之间。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公路部门应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传,加强公路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事件;(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公路运输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3)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组织公路应急运输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灾民和伤病员)。
8.1.2 公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8.1.3 积压货物:指关系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且急需运输的物资。
8.1.4 应急运力:指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货车及辅助设备。
8.1.5 站场:指停靠、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货运堆场和仓库等。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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