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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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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政办发〔2008〕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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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教育。由县政务公开办和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当前理论和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适时组织举办一期培训班,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二、抓紧编制指南目录,规范公开内容。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规范文本。各乡镇(办事处)要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班子,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管理或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要求,抓紧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争取在2008年4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抓紧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制定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载体建设。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全面加强政府门户外网、党政办公资源内网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网站(网页)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分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便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县政府各部门要尽快确定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充实力量,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在4月底前把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机构、具体办事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务公开办(地址:政务中心三楼,电话5246808)。乡镇(办事处)财政要确保工作经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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