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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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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政公开〔20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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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重要内容。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单位
本次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单位主要是:
县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粮食局、物价局、统计局、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局、信访局、农办、农开办、扶贫办、森林公园管理局、龙下局、经管局、供销联社、煤炭办、市管中心、烤烟办、行业办、档案局、体育局、畜牧水产局、房产局、旅游局、农机局、法制办、公路局、国资中心、茶陵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城投公司、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电力局、烟草局、邮政局、质监局、药监局、盐务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行政事业单位登记局、政务中心、交警大队、征稽所、创卫办、银监办、人民银行、石油公司、客运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中医院、农医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编制说明
(一)目录编制的说明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为目录编制的内容。目录采用表格式(表样见附件一),编制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1、关于类别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基本目录类别按政府机构、决策活动、政府文件、区域发展、重点工作填列。政府机构类是指政府领导姓名、职务、照片、简历、分工等情况;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人事任免情况;政府工作规则等此类相关信息。决策活动类是指政府领导讲话文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政府重要会议决定;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等此类相关信息。政府文件类是指政府令;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政府公报等此类相关信息。区域发展类是指政府工作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情况;大额度资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年度统计公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等此类相关信息。重点工作类是指为民办实事情况;专项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此类相关信息。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基本目录类别按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内部管理填列。还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同类别的公开内容应集中编制。职能类是指各部门的机构概况、职能职责、领导组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工作规则等;许可类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置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作为附件内容;服务类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决策类是指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政策法规类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类是指年度工作目标、重大工作部署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内部管理类是指机关人事任免、财务收支、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廉洁自律、招投标工作等需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机关事务。
2、关于内容问题。既要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工作情况,又要做相应归纳和概括,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填报。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重点公开: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政府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政府公告和文件;政府工作目标;政府工作规则;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承诺为民办实事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其他需要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信息。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重点公开: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的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服务承诺及违诺违纪处理途径;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工程招投标;其他需要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重点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违纪违诺处理途径和便民服务电话;其他需要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信息。
3、关于方式问题。主要涉及公开形式、时间、范围、程序等要素。公开形式指该项内容具体是采用何种形式公开。例如公开栏、网络、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资料)、服务指南、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可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公开时间指该项内容属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随时公开还是其它具体时间。公开范围指该项内容是面向社会公开、内部公开还是在其他特定范围内公开。另外还应明确该项内容公开的程序,由哪个机构具体负责公开及其联系方式。
4、关于时限问题。《目录》收录时限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不作上限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下限截止时限为2008年3月18日(即含2007年元月-2008年3月18日)。
(二)指南编制的说明
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样本见附件二。
三、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将列入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政府办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和信息化办负责全县指南和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技术保障;法制部门负责政府信息清理和公开目录的审核工作;监察机关对政府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目录编制采用纸质文本(A4纸、横向、标题为宋体二号、表格为内容宋体五号、页边距四周设置为2厘米)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形式。指南编制采用纸质文本(A4纸、竖向、标题为宋体二号、正文为仿宋三号)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形式。各编制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编制的目录和指南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政务公开办审定(地址:政务中心三楼,电话:5246808)。
(四)编制单位要采取上网、编印成册(32K本)等形式将审定后的目录和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内容变动及时更新。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本《通知》组织好各直属单位及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于6月底之前完成。
附件一:目录文本表样
附件二:指南文本样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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