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消防大队《茶陵处置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的通知

 
茶政办函〔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县消防大队《茶陵处置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茶陵处置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
  应急方案
  (县消防大队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为了提高部队快速反应和处置好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保证事故发生后,调度快、出动快,指挥和战斗人员齐,战斗展开迅速,做到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处置方法正确,努力将灾害事故的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援范围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大型气体泄漏事故;
  3、大型爆炸事故救助;
  4、大型房屋倒塌救助;
  5、大型塌方事故救助;
  6、火车脱轨事故救助;
  7、水上船舶事故救助;
  8、其他大型救助行动。
  二、力量调派
  1、大队人员;
  2、中队全体官兵;
  3、联动单位以及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的专家组。
  三、力量分工
  1、成立茶陵县处置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大队长为副总指挥,负责现场情况收集,决策战斗行动方案,下达战斗命令,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2、成立作战组及通信组,负责现场通信联络畅通,事故的前沿指挥,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并成立政工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3、成立后勤组,负责装备器材、油料、衣物、食物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并成立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维护秩序;
  4、组成第一战斗小组、第二战斗小组,负责破拆、救人、堵漏,抢险灭火或其它一线工作;同时负责物资疏散或实施抢险、灭火、掩护和其它工作,负责现场物资疏散、灭火、供水警戒和其它战斗任务;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供水和其它机动任务;
  5、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和维护秩序等;
  6、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和疏导等;
  7、卫生部门,负责现场救护和伤病人员运送医院等;
  8、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局部供电和根据需要恢复供电等;
  9、自来水公司,负责局部地区增压或停水等;
  10、建设部门,负责中断局部地区供气,管道堵漏和维修以及负责提供吊车、推土车等救援机械;
  11、交通部门,负责水上救助资料和救助船只、器材的提供,协助救援行动;
  12、安监部门,负责矿井资料和救助器材的提供,协助救援行动;
  13、铁路部门,负责提供铁路和列车资料,协助救援行动;
  14、驻军部队负责救人、排险、警戒及其他任务。
  四、职责任务
  (一)总(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整个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险)情侦察,判断火势蔓延和险情发展方向,采取有效的灭火救人、疏散措施,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和调集参战力量;
  2、向各组下达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警戒和物资供应等命令,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群众协同作战,必要时划分战斗区域,分别进行现场的各项工作;
  4、根据灭火战斗的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调用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和灭火救援的物资,通知有关单位救护伤员,增大水压,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管道等;
  5、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火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6、及时沟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7、火场副总指挥协助火场总指挥工作。
  (二)作战组职责
  在总(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灭火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部署,下达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3、掌握现场后备力量,必要时组织增援和替换;
  4、做好现场记录;
  (三)通信组职责
  在火场总(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火场通信联络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现场与调度室之间,指挥部与参战队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传达指挥员的命令;
  2、检查通信人员的工作情况;
  3、检查通信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四)后勤组职责
  在火场总(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现场需要,及时供应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和油料;
  2、根据需要,组织食物和衣物的供应;
  3、组织火场医疗救护工作。
  (五)政工组职责
  在火场总(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了解指战员在现场的战斗情况,及时进行宣传鼓动,传播捷报,表扬好人好事,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警戒组职责
  在火场总(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其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或障碍物;
  2、维护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现场;
  3、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并抓获扰乱现场秩序的违法人员;
  4、协助公安、交警人员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七)专家组职责
  1、化危专家组由化危研究专家、防暴专家、核工业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燃烧物资或发生灾害的物资名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以及物理、化学特性;
  (2)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判断灾害程度,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及后果,并确定正确的处置方案;
  (3)根据燃烧物资或灾害物资的特性,决定使用正确的灭火剂或处置物资,建议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紧急调用救援物资,安排救援力量。
  2、医疗救护专家组由卫生部门、化学研究部门和工业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根据灾害现场人员的受伤情况,安排医疗救助的场地,调集医疗救助的专业人员、器械、药品;
  (2)根据灾害物资的特性及受伤人员的伤(病)情,确定正确的医疗方案;
  (3)根据灾害物资的特性,提出现场人员的防毒、防腐蚀、防生化、防核辐射的对应措施;
  3、防暴排爆专家组由公安部门和工程兵学院的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确定防爆、排爆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讨论改变相应的对策;
  (3)与现场指挥部时刻保持联络,及时向前沿指挥员反映情况。
  4、灭火指挥专家组由消防、建筑、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综合各专家提出的意见,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提供正确的灭火行动方案;
  (2)根据现场情况,预测火灾蔓延方向,正确调配各种参战力量,协助指挥灭火战斗的开展。
  (3)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非常措施,调用一切可以用来灭火的力量和紧急物资;
  (4)灭火战斗结束后组织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彻底消除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