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
(1)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2)经过自评合格;
(3)经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报告为合格。
(4)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申请书的领取与填报
(1)国有煤矿到长沙煤矿安监站领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煤矿到县安监局领取申请书一式三份;
(2)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连同整理成卷的文件、资料和图纸报送县安监局。
3、申请书的接受与资料审理、上报
县安监局接受申请书后填写接受表,并对材料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进行审理,认为需要现场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
4、申请的受理
县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并签署意见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审理并签署意见报长沙煤矿安监站。
5、审查发证
长沙煤矿安监站审理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非煤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1、前置条件
(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2)经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结论为合格。
2、申请书的领取与填报
(1)到县安监局领取申请书一式三份;
(2)按要求填写并报县安监局。
3、申请书的接受与资料审理、上报
县安监局接受申请书后填写接受表;并对材料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进行审理,认为需要现场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
4、申请的受理
县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并签署意见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审理并签署意见报省发证办公室。
5、审查发证
省发证办审批后发证。

(三)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结论为合格。
2、申请书的领取与填报
(1)到县安监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报县安监局。
3、申请书的接受与资料审理、上报
(1)县安监局接受企业申请书后应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表》;
(2)县安监局对申请材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进行审理。
(3)县安监局指派2名以上人员到现场核实,并在申理表上签署意见。
4、申请的受理
(1)县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进一步审理 ,签署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安监局;
5、审查批准
省安监局25个工作日内审查、复核、批准后发证

(四)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办证
申请人到县供销社领取申报表→ 县安监局和供销社到现场勘察→县供销社签署意见→县安监局审批发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须知
1、办证范围:(1)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2)易燃液体;(3)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4)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5)有毒品;(6)腐蚀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和城镇燃气不办理经营许可证。
2、经营许可证的分类与职责分工:分甲、乙两种,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
(1)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2)经营销售汽油、煤油和柴油等成品油;
(3)经营销售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
除甲种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均应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3、申请发放经营许可证须提交如下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储存场所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经营监控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或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单位,应提交相关部门(国家或省级)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办证程序及时效:
(1)在县安监局领取《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3)县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签署意见后一并交市安监局;
(4)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5)甲种经营许可证市安监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审查发证。
5、复审换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