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办理退休程序(承办:人事股)
  1、单位根据教职工花名册上报到龄名单。
  2、查档(确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教龄年限)。
  3、填呈报表(单位填写、本人签字)。

  二、教职工职称评定程序 (承办:人事股)
  1、学校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标准条件,将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公布。
  2、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根据考评方案,由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后确定推荐上报对象,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后上报。
  3、职改部门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委员会通过,在单位公示一周后,职改部门发文认定再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教职工工资管理程序 (承办:人事股 计财股)
  1、各单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将符合规定要求增减工资的教职工名单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2、根据上报的名单材料对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核。
  3、根据审批名单、款项办理工资基金增减。

  四、自学考试报考工作流程(承办:招考办)
  1、认真阅读考务专栏(A、旧生:凭准考证 B、新生:凭身份证(或军人证、学生证) C、本科生加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D、医学类考生加持卫生局报考价绍信 E、提高学历层次(在学生)考生需签订协议书。
  2、发表卡处(领取表、卡等):回单位填写《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各贴同底照片一张,单位签盖(A、办理委托邮挂或快件;B、新考生领取准考证号)。
  3、接受检核员对表、卡等检查、核对;交费;报考卡输入电脑时考生应当场校对,无误后考生要签名。
  4、购书。

  五、办理自学考试工作有关手续(承办:招考办)
  (一)申请课程免试应提供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单科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毕业成绩表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红章、经办人员签名)。
  (二)发放座位表、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开始到自考办领取,旧生凭准考证,新生凭身份证(或军人证、学生证)和财政收据领取。
  (三)发放合格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报考前一周到自考办领取。

  六、成人高考报名流程(承办:招考办)
  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中旬左右;第二阶段,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上旬左右,确认地点:茶陵县教育局招考办
  工作流程:打印报名流程表--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预订教材---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承办:师训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有关材料——认定机构审核验证——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5、普通话水平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高中教师资格证须到市里申报办理。

  八、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程序 (承办:教育股)
  1、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交办学申请报告。(根据申报要求,如实提供申办书面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供经办人员审核,办理时间为受理后三个月内)
  2、本股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报告进行宏观审查(办学布点、专业设置是否合理、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申办单位(个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办材料。
  4、本股经办人员审核申办材料,并交股务会议讨论。
  5、组成考察组(有关股室人员组成),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根据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6、符合要求的上交局分管领导研究审批。
  7、印发批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学历教育机构按“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九、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承办:教育股)
  1、入学: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到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转学:下列情况准予转学: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正常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军人;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镇)(凭户口簿和房产证)迁移;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
  转学程序: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写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开出接受证;凭接受证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学生成长手册,家长单位证明、实际常住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相应部门办理入学手续。乡镇内转学报乡镇中心小学批准,跨乡镇、县转学和县直小学学生转学均需报县教育局批准。
  3、升学: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升学。

   十、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承办:教育股)
  1、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由县教育局划定招生范围。
  2、转学:下列情况准予转学: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正常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军人;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镇)(凭户口簿和房产证)迁移;由公办初中要求进入民办初中。
  转学程序: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写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开出接受证;凭接受证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到转出地的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凭转学证、学生成长手册,家长单位证明、实际常住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升学: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并达到县教育部门高中录取条件方可升入高中学习。

  十一、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承认:教育股)
  1、入学:初中毕业生达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转学:下列情况准予转学: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正常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军人;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镇)(凭户口簿和房产证)迁移;由公办高中要求进入民办高中。但普通高中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级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省示范性高中原则上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转学程序: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写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开出接受证;凭接受证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到转出地的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凭转学证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十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手续办理(承办:教育股)
  外来(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就学,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要有稳定的务工单位和稳定的住所,并由其父母和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从业证明、在流入地的暂住证、房屋证或租房备案登记资料及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并指定接受学校。

  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733-5223678 5220478  负责人:胡少平
  计财股       电话:0733-5245313       负责人:谭柏来
  人事股       电话:0733-5245310       负责人:谭永春
  督导室       电话:0733-5245314       负责人:毛中元
  装备站       电话:0733-5245309       负责人:刘秋年
  教研室       电话:0733-5245315 5245308   负责人:罗小中
  纪检监察审计室   电话:0733-5220780       负责人:郭件发
  教育股       电话:0733-5229897       负责人:黄兴云
  师训股、电大工作站 电话:0733-5222858       负责人:肖 文
  勤管办       电话:0733-5245356       负责人:刘宇斌
  教育工会      电话:0733-5215121 5220780   负责人:段 旭
  招考办       电话:0733-5222196       负责人:李武明
  贫困学生救助办   电话:0733-5245325       负责人:李楠春

  地址: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路        邮编:412400   
  电话:5223678 5220478         传真:52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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