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搞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婚姻登记、优抚、退伍安置以及其他有关社会事务性的登记和管理。

   内设8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2、社会事务所、社团登记股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隶属关系变更、行政等级变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建制变更的报批手续;负责本县行政区划内的边界争议调处事务,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面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面档案资料;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优抚股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做好烈士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退伍安置办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5、救灾救济股
  负责农村救灾工作,核查、统计灾情,组织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督促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落实,指导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贯彻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委会村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7、计财股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安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8、募捐办
  协助抓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组织发行福利彩票。
  代管机构2个:
  1、低保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提高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和管理全县永久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组织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捐赠、赞助。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备案和定期核查。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及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2、老龄办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电话号码:0733-5222417
  传 真:0733-5223774
  地 址:茶陵交通街
  邮政编码:4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