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下辖20个乡镇司法所(两个办事处暂未设司法所),现有机关干部职工20人,乡镇司法助理员20人。主要职能是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等七项职能,致力于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内设5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0733--5222505)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机要档案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

  基层工作管理股 ( 0733--5236682)
  指导基层民事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工作;抓好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承办对司法员、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业务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上报;调查研究,总结乡镇司法所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抓好基层工作典型。宣传教育股制订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
  
  法制宣传教育股 (0733--5236361)
  宣传教育和法律常识的普及;部署普法资料的购发工作;指导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配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典型推介。

  法律援助中心 (0733--5236360)
  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代理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贫者、弱者的合法权益。

  公证处 (0733--5216102)
  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负责办理公证业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代写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