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隐瞒、变更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事实。
  (二)不准人情执法,人为降低处理处罚标准。
  (三)不准接受被审单位的礼品、礼金。
  (四)不准接受被审单位的宴请。
  (五)不准在被审单位购买廉价物资或向被审单位推销商品。
  (六)不准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个人私利。
  (七)不准泄露审计中的秘密和有关情况。
  (八)不准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九)不准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十)不准参与社会上的赌博、斗欧等违纪违法活动。

 

四、审计局文明服务承诺

  1、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
  2、坚持“依法从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执行职务要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办理审计事项要保持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保守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5、搞好文明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文明接待,树立公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6 、遵守勤政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文明守纪,树立形象。

五、 办公楼平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