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文化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研究作出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发展规划,促进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机构设置
  
   县文化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文化艺术股和市场管理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本局领导部署的有关全面工作的重要会议报告、讲话及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文件。
  2、加强对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3、配合各股(室)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向两办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和调研材料。
  4、负责本局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和文书档案的保管、保密。
  5、协助局领导安排好本局日常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负责局务会议、基层单位负责人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会议准备和记录。
  6、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以及情况的综合、反馈。
  7、负责管理局内贵重器材设备及其他公共财物,努力做好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8、协助主管内务工作的领导搞好本局车辆的安排和调度,保证工作用车,督促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和小车的维修、保养工作。
  9、负责本局的人事工作,办理干部调动手续,保管、使用好本局印章。
  10、负责本局的卫生和学习工作安排,督促检查搞好卫生,建设文明机关,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
  11、协助局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余文体活动。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艺术股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抢救、挖掘、收集、研究、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3、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辅导工作。
  4、负责管理民间剧团、民间艺人、文化经营户和其他文化艺术社团。
  5、负责文化艺术设施建设,培养文艺人才,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市场管理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县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的经营活动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制订全县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办法,促进文化市场有序发展。
  2、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版权)市场中一切非法经营活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负责全县演出、电影、音像、娱乐、美术、艺术教学和新闻出版(版权)等市场的管理与整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全县文化市场动态
  4、负责管理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演出管理站。
  5、负责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和证照审批办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