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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200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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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各承办单位仔细核对签收的承办件是否与交办件一致,如有漏错,请及时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予以更正。
  二、凡不属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交办件,请相关单位于7天之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提出申请调整报告,说明要求调整理由,重新确定办理单位,不得自行转办或搁置积压。
  三、本次交办的“两会”建议提案,必须于7月30日前办结完毕。答复正式文件面送代表、委员。
  四、各承办单位在本单位所有承办件办结完毕后,将答复件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于7月30日以前分别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各一式两份,同时将答复件电子文档拷盘到县政府督查室或发送至clgov@163.com,还必须报送本年度的《办理工作总结》,超过期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承办单位要尽早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办理方案,按班子成员的分工,明确班子成员亲自负责办理的承办件。
  六、有关联系人及电话:
  颜文祥 县人大联工委 5242068 13337336386
  尹回湘 县政协提案委 5222773 13607428416
  段 皓 县政府督查室 5222493 1586972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