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0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97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169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28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湘政办发[2004]1号)的要求,遵守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它条件所限,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原因。所有建议提案要求在7月30日前办复完毕。办理件办结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收集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向代表、委员做出充分解释,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委员。
二、实行归口办理。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到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多方面。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县政府将这些建议、提案移交给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搞好办理工作。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办理和答复。
三、答复形式及要求。答复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详见附件3和附件4),一律用单位红头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属代表建议的,直接送县人大代表(代表多人联名的每人1份),并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各2份;属政协委员提案的,直接送政协委员(委员多人联名的每人1份),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各2份。所有答复件要形成电子文档,并拷盘到县政府督查室或发送至clgov@163.com,以备留用。办理件办结后,需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详见附件5),代表、委员签字后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分类。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分为A、B、C、D四类。各承办单位办理后,要在答复件右上角注明分类。具体分类标准是: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要予以解释说明的;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五、切实加强督查。县政府办将会同县人大联工委、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进行督查和催办,对不能按时完成承办任务或办理不认真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全县。
附件:1、政府领导承办建议提案一览表
2、单位承办建议提案一览表
3、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标准式样
4、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标准式样
二○○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