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华代表:
首先感谢你对公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县公路局投资、整修省道320枣市管塘墟场一公里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集镇、墟场公路的大修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和公路部门双方出资进行大修理,一方面是集镇、墟场对公路的损害大,这样做可以增强干部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另一方面大修后的公路能推动地方经济效益的增长。所以多年来,我局一直与枣市镇政府协商,但由于枣市镇政府财力有限,没有结果。
今年我局领导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陈述枣市墟场路段的现状,并陪同市局有关人员一起到长沙说服省里,最终同意拨款修复路面,这在株洲是开了一个先例。该大修工程已于5月1日开工,预计6月底完工。
同时,我们也请枣市镇政府尽快搞好下水道等配套设施,使大修后的公路不再遭受雨水的侵害而缩短使用寿命。在此,我们呼吁当地政府和人大代表,大力支持公路部门的工作,加大《公路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制止损害、侵占公路的行为,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行为,自觉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更好地发挥公路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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