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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管理的建议  
     

 
届 次
茶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
建议编号
31号建议
建议人
尹建华、谭友明、谭贺伟
承办单位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题 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目前我县的殡葬管理还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安排,乱葬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云阳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这一现象更为突出,而且群众反响较大,有煞国家云阳森林公园的风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将公墓山、殡仪馆建设列为我县十件实事之一,因此我们建议我县的殡葬管理要实行统筹规化、统一管理,与公墓山建设配套进行,这样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规范了管理。

 

答复结果


尹建华、谭友明、谭贺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标志。2008年,县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十件实事之中。先后组织有关单位到醴陵、江西萍乡、莲花等地进行专题调研;10余次赴平水、严塘、城关、思聪等乡镇对公墓山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多次邀请县人大、政协及县级老领导进行座谈。最后将公墓山选址在茶陵县思聪乡辉山村辉山坳。
  在2008年7月9日的县政府常务会议上确定,公墓山建设按“三个分步实施”进行:一是规划建设的分步实施。由规划部门一次性搞好公墓山的规划,圈定红线图。建设局负责道路建设。二是决定殡葬改革的分步实施。先启动公墓山、殡仪馆建设,火化场建设放后。三是运作模式的分步实施。公墓山建设是公益性事业,由民政部门采用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经营,财政先拨50万元启动资金。征地、修路可采用贷款建设的方式。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