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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火工产品审批、减少程序问题  
     

 
届 次
茶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
建议编号
151号建议
建议人
谭和仔
承办单位
茶陵县公安局
题 目
关于解决火工产品审批、减少程序问题
建议内容

 

  潞水是矿产工业重镇,火工产品用量较多,各企业对火工产品非常重视,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对管火工产品行政单位意见很大,对审批手续很复杂的意见很多,经过多少关口,程序太多所请求解决减少审批程序。

 

答复结果


谭和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火工产品审批、减少程序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为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国家对爆炸物品管理要求非常严格,为确保全县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出问题,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作为主管单位我局严格按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审批爆炸物品,但为尽量方便群众办事,决定采取以下三项便民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向使用单位解释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依据。二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行“使用单位、派出所、县局治安大队”三级管理,三级审批制,目的是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危爆物品不出事。三是从严要求,从事管理的民警必须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申请单位立即审批,对故意刁难和推诿的民警我们将严肃处理。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茶陵县公安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