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谭慧、谭立茜、谭新乐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经过分析测算,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经省卫生厅审定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一个降低,两个取消,三个提高。
一个降低:降低起付线。省级医院由1000元降至700元;市级医院由800元降至500元;县级医院由400元降至3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不变。
两个取消:一是取消同一年内多次住院都设起付线的规定,同一病种年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只实行一次性付线;年内由下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住院或在上级医院住院后转回下级医院住院,只实行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一次起付线,下级医疗机构不再实行起付线。民政部门认可的农村五保、低保对象起付线为零。二是取消家庭住院基金。
三个提高:一是提高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由70%提高到75%;县级定点医院由50%提高到60%(县中医院针灸科、骨伤科和中医内科采用纯中医药诊疗的补偿比例65%);市级定点医院由35%提高到50%;省级定点医院由35%提高到45%;县外、省内非定点医院起付线与同级别定点医院相同,补助比例按相应级别下浮5个百分点;省外医院起付线降为800元,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40%。二是提高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是提高特殊门诊补助比例,特慢病报销比例由15%提高到30%;注射狂犬疫苗补偿由60元提高到100元。2008年7月1日后结算的按高速方案补偿,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已经结算兑付的按调整方案予以追补。
感谢你们对新农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今后能更多地关心、支持茶陵新农合工作。
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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