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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提案  
     

 
届 次
政协茶陵县第七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编号
78号提案
提案人
杨忠、谭慧、谭立茜、谭新乐
承办单位
茶陵县农医办
案 由
关于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提案
提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由20元/人.年提高到40元/人.年。因此,我县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总额增加近900万元。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扩大受益面,既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又提高参合农民参合积极性,降低乡镇筹资工作难度。根据目前我县新农合运作慰问,预计2008年全年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约20000人次,总医药费用约6000万元。原定补偿方案是在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为50元的基础上确定的,现在补助资金的标准提高到70元/人,建议尽快调整补偿方案,确保参合农民尽早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具体  建议如下:
  (1)建设降低县级医院的起付线,降幅为100元,支付约60万元。
  (2)提高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支出约600万元。
  (3)调整重大疾病辩论医药费用裣比例,提高到30%,支出约50万元。
  (4)提高参合农民接种狂犬疫苗的补偿标准,由60元/人份,提高至100元/人份。因为,我县是狂犬病高发地区,是省定控制狂犬病重点县,2006、2007年发病和死亡病例分别为10例,6例,2007年发病和死亡例数占株洲市的1/3,而且死亡病例主要是因为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导致未接种狂犬疫苗而发病死亡。因此,提高狂犬疫苗补偿标准,可以提高狂犬疫苗的接种率,既可以切实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农民的生命安全,又可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度。此项支出约100万元。
  以上四项总支出约810万元,不会给基金带来风险,符合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答复结果

 

杨忠、谭慧、谭立茜、谭新乐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经过分析测算,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经省卫生厅审定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一个降低,两个取消,三个提高。
  一个降低:降低起付线。省级医院由1000元降至700元;市级医院由800元降至500元;县级医院由400元降至3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不变。
  两个取消:一是取消同一年内多次住院都设起付线的规定,同一病种年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只实行一次性付线;年内由下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住院或在上级医院住院后转回下级医院住院,只实行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一次起付线,下级医疗机构不再实行起付线。民政部门认可的农村五保、低保对象起付线为零。二是取消家庭住院基金。
  三个提高:一是提高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由70%提高到75%;县级定点医院由50%提高到60%(县中医院针灸科、骨伤科和中医内科采用纯中医药诊疗的补偿比例65%);市级定点医院由35%提高到50%;省级定点医院由35%提高到45%;县外、省内非定点医院起付线与同级别定点医院相同,补助比例按相应级别下浮5个百分点;省外医院起付线降为800元,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40%。二是提高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是提高特殊门诊补助比例,特慢病报销比例由15%提高到30%;注射狂犬疫苗补偿由60元提高到100元。2008年7月1日后结算的按高速方案补偿,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已经结算兑付的按调整方案予以追补。
  感谢你们对新农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今后能更多地关心、支持茶陵新农合工作。

                   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