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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村民建房要纳入总体规划  
     

 
届 次
政协茶陵县第七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编号
102号提案
提案人
刘祖光
承办单位
规划局
案 由
城区村民建房要纳入总体规划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县加强了城市建设的规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私房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趋向。为此,建议:
  1、要将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避免民宅刚建好,又要征收,拆迁等重复建设,减少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
  2、城市规划区内要实行土地管理高集中,一部门统一管理,堵住管理漏洞。

 

答复结果

 

刘祖光委员:

  您提出的《城区村民建房要纳入总体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了三次修编,县城规划区包括城关镇全部行政辖区,下东乡的头铺村、东山坝村、金星村、小车村、二铺村、齐心村、条心村、光辉村,米江乡的下瑶村、中瑶村、胡家村、荣华村,思聪乡的红桥村、和平村,云阳国家森林公园及米江茶场西北区域。
  当前,我局正在组织实施县城第五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高起点、高标准完成县城第五次总编制工作,为今后20年内茶陵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严格规划管理,县城规划区内任何建设(包括村民建房)必须先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再进行建设。我局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积极联合监察、城管、公安等部门切实开展了“大拆违”行动,有效遏止了规划区内村民违法建设现象,今年6月2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土地和规划管理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房产等职能部门的各自职责,以完善的制度堵住了管理上的漏洞,县城规划区村民违法建设现象将得到 有效遏止。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敬请给予批评和指正。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