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机构和职责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各办委均系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人大代表、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办公室: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文件资料和会务工作。
  2.负责常委会机关日常文秘和信访工作。
  3.调查研究,综合情况,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4.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政工工作,协调好机关内部各办事机构之间的关系。
  5.办理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乡镇人大。
  2.负责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组织指导工作,办理县代表资格审查具体事宜,掌握省、市、县人大代表异动情况,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罢免、补选人大代表,接受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具体事宜。
  3.负责市、县人大代表编组,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培训、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和代表视察等活动。
  4.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的人事任免,授予荣誉称号的具体事务。
  5.负责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
  6.办理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工作委员会:

  1.调查了解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报告。
  2.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涉农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起草与本委有关的决议、决定及文件材料。
  3.审查与本委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督促对口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
  5.办理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经工作委员会:

  1.调查了解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围绕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关于财经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会议提出调查报告,起草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及文件材料。
  3.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对口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督促对口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
  5.办理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1.调查了解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2.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科教文卫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会议提供调查报告,负责为常委会常委会关科教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及文件材料。
  3.负责审查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对口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督促对口单位依法行政,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
  5.办理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调查了解内务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有关内务司法工作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起草有关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查内务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4.承办常委会对个案监督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办理上级人大和常委会领导转办、交办的来信来访,督促对口单位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办理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