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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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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至2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晓雅、邝有光受主任刘桃珠的委托分别主持了会议。
会议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和《茶陵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的规定,对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向会议作了书面述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监察局、民政局、文化局、交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局长向会议作了述职发言。各述职评议调查组组长代表本调查组对所调查的会议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作了评议发言,参与调查的县人大代表作了补充发言。会议根据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调查和评议发言,对述职人员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审议发言。会议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工作成绩,又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会议对会议述职人员和书面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了投票测评,参加评议调查的县人大代表参与了对书面述职人员的测评。经无记名投票测评,认定参加今年的会议述职人员都是称职的。书面述职人员除一名不称职票超过了半数以外,其余人员都是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对不称职人员将按法定程序办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谭年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段晓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依法进行了村委换届选举,推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农村基层组织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轨道,较好地维护和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村民自治与依法办事的关系。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快着手并村的调查研究,参照实际情况,充分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搞好并村规划,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规范两个“公开”。
会议听取了县会计局局长陈永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茶陵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汇报》。
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桃珠,副主任李伟文、袁秋莲、刘安民、谭小华,委员刘翔云、周恩连、刘斌盛、刘分明、刘池生、肖 雄、刘 湘、谭佳梅、范桥平、韩建明。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祖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 展;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吴冬发,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平水、洣江、严塘、舲舫等乡镇的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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