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整治县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
议 案
 
 
(2008年3月5日茶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
  2002年12月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的茶陵县中心农贸市场, 占地面积37800平方米,其中交易大厅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内设固定摊位355个,分为肉类、干货、家禽、水产等9个交易区。
  近年来,中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广大消费者反响强烈。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组历时一个月的调查,主要存在下列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竞争无序,行业垄断比较明显,像牛肉、红辣椒、蘑菇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县市;二是一些食品加工户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长期用沥青等有毒物质给猪头、猪脚、猪尾巴和家禽等煺毛,用硫磺、松香等有毒物质熏制干货;三是不诚实经营,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短斤少两等现象。如以猪婆肉冒充正常猪肉,给肉类注水,坑害消费者;四是环境脏乱差,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臭气熏鼻;五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市场划区不合理,严重影响市场整体功能发挥。以上问题已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县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县中心农贸市场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便市民生活、确保食品安全、繁荣我县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打下基础,建议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对县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进行全面整治。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市场经营者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的相关经济政策,让经营者合法经营,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正当利益;要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在县电视台图文节目中和“茶陵新闻”节目之后,播放县城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并在市场内设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公示牌,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心中有数。
  二、加大打击力度。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监察、公安、工商、市管、物价、质监、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县中心农贸市场(包括城西、云阳等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有害加工、肉类注水等不法行为;对涉案的不法人员应予严肃处理,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管牵涉到何人何事都要一查到底,有“保护伞”的要坚决打掉“保护伞”。
  三、加大管理力度。要合理划行归类,科学设置摊位。变“条条设摊”为“块块设摊”,特别是有污染市场环境的水产行和家禽宰杀行应集中设置,便于冲洗、排污。要清除非农产品摊位,像卫生纸、衣服、鞋帽之类的工业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摆摊设点。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坚决拆除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等所有违章建筑物,尤其是乱搭乱建的雨棚,以保持市场通道畅通和市场的整齐划一。要解决好脏乱差问题,清除市场内垃圾、煤堆等物品,并安排人员随时进行清扫,清扫人员的工资待遇应与清扫区域的卫生状况挂钩,并经常开展卫生检查,保证市场整洁、卫生。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整修好市场内排污通道,确保排污畅通;在市场周边新建二至三个厕所,实行低标准收费或免费;启动市场亮化工程,市场内要有照明灯,市场周边要有路灯;新建市场服务场所,便于市管、公安、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现场管理;在市场西端空地新建一个长约50米,宽约4米的雨棚,作为菜农自产自销区,各职能部门不得在区内收取任何费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将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措施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县人民政府要经常开展对市场管理的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的管理工作均要形成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整个市场真正做到管理到位、经营有序,让经营者称心、让消费者放心。
  鉴于整治县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提请茶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