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茶陵县200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
(2006年11月30日茶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茶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陈秋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茶陵县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茶陵县200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初审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审议,对县人民政府在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方案,是符合《预算法》规定的,所变更的项目和内容有政策依据,新增支出有财力保障,预算变更后财政收支能够实现平衡。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200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方案,批准追加预算支出3100.8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法》及《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大严控支出的力度,严格执行本次会议批准变更后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