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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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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人大机关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安民受主任刘桃珠的委托主持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利局局长谭栋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冬发所作的《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县委常委、副县长龙志华就进一步贯彻实施《防洪法》作了发言。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组织了宣传和学习,加强了防洪组织机构建设和水政队伍建设,制定了防洪预案,加大了水事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了河道划界监管,加大了重点水利及防洪基础设施的维护,在今年的6.17洪灾中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非工程性措施的作用,完善现代防洪管理体系;妥善调处好小水电建设周边矛盾;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对“乱采滥挖、乱弃乱倒、乱占乱建”等违反《防洪法》的现象,要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进行整治。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负责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茶陵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分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茶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祖光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斌盛所作的《茶陵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报告。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免了县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决定接受段许生辞去株洲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依法补选余明刚为株洲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桃珠,副主任李伟文、袁秋莲、陈晓雅、邝有光、谭小华,委员刘翔云、周恩连、段晓春、刘池生、肖雄、刘湘、范桥平、韩建明。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章文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展,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卫生局、疾控中心、龙下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腰陂、思聪、平水、虎踞、枣市、界首、城关、洣江等乡镇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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