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人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正确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全县大局、加强监督与依法支持、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三个关系,把紧扣中心、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作为“第一要义”,把发扬民主、厉行法治作为“第一要则”,把团结务实、高效廉洁作为“第一要求”,力求“程序工作抓质量,重点工作求突破,服务代表上水平,自身建设树形象”,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审议决定工作
1、开好茶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3、审查批准2007年县财政决算和2008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
4、听取和审议2007年城市维护费使用和2008年城市维护费安排情况的汇报;
5、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
二、监督工作
1、听取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情况的汇报;
2、听取同级财政审计情况的汇报;
3、听取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汇报;
4、听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汇报;
5、听取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县城规划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6、听取洮水水库移民工作情况的汇报;
7、听取国库集中支付情况的汇报;
8、听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9、听取《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10、听取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
11、听取国有资产处置和招租情况的汇报;
12、听取县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13、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 。
三、人事任免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任前法律知识(常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政绩调查、供职发言、会议审议、无记名表决等法定程序,科学、规范地做好新一届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工作 。
四、代表工作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2、及时交办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3、上半年对县代表进行初任培训;
4、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5、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加大贯彻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评比活动。
五、机关自身建设
1、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建设和政治学习,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
2、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 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乡镇人大工作评比办法、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办法、联系代表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奖励制度、机关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监督方面的具体制度,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3、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法律知识、工作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5、创办《茶陵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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