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大概况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已走过了五十年光辉历程。1954年4月,茶陵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县的正式建立。

   从建立到完善经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阶段。第一届至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常设机构,其职权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革委会行使。在1980年12月召开的茶陵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从此,我县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茶陵县人大常委会现设有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等6个办事机构。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全县重大事项;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在本级人大会闭会期间,任免本级“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补选和罢免上一级人大的个别代表;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乡镇人大不适当的决议。

   茶陵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二十多年来,在中共茶陵县委的领导下,肩负着全县人民的重托,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全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围绕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先后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茶陵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实行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以及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等有效途径,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努力提高代表素质,代表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根据农村工作实际,首创了县人大代表调离原选区辞职制度,在全国人大联络工作会上得到推广。创造性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出台了《茶陵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各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定期举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由“虚”转“实”。县人大常委会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全县人民的高度信赖,在人民的心中树立起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新的历史时期,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担负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努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