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党的关系在茶陵的市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管理权限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
  6、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7、调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8、根据中办发[1997]5号文件规定,配合县委组织部搞好对乡镇(办事处)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委(纪检组)、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9、承办上级纪委以及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业务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搞好对县直科级以上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上级监察部门和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7个室:办公室(加挂“调查研究室、监督检查室”的牌子)、党风廉政室(加挂“宣传教育室”的牌子)、执法监察室(加挂“纠风室”的牌子)、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加挂“廉政举报中心”的牌子)、行政效能监察室。

  三、各室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文件处理、机要通信、保密保卫、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以及对外接待工作。
  (二)党风廉政室:负责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县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掌握乡镇 (街道)和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县管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纪党风、政纪政风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其他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组织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中纪委、监察部,省、市纪委的报刊、杂志发行和有关广播、电视教育栏目的采编工作。
  (四)执法监察、纠风室: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重点项目及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对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和部署,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深化行风评议等工作。
  (五)案件检查室:负责承办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的查处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办或督办非县管干部的重大疑难案件;检查乡镇 (街道)和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调指导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局机关和基层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备案案件;负责下级有争议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受理党员、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复查、复审;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对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信访室:负责调查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督促检查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案件和重要来信来访;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参与县级领导接待信访日工作。
  (八)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受理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投诉,做好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违规人员作出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的处理。行使受理权、交办权、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和督查权。

  四、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
  1、保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

  五、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党的卫士、反腐先锋、发展后盾

  六、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可亲、可信、可敬

  七、领导分工
  徐冬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郭乐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主持监察局全面工作,协助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分管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办公室
  陈学勇: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检查、信访廉政举报工作
  沈诗文:纪委副书记,分管审理室、党风廉政和宣传教育工作
  郑曾辉:纪委常委,主管党风廉政和宣传教育工作
  周新华: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主管执法监察、纠风工作
  陈喜英:纪委常委,主管信访廉政举报工作
  郭运明:纪委常委,主管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陈 东:监察局副局长,主管案件检查工作


  八、信访举报电话
  12388或0733-524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