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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鼓励投资兴业的优惠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工业企业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享受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新办工业企业或收购、兼并我县关停企业实行重组的企业,在执行国家免税政策期满后,企业所得税的县财政留成部分可以长期对半返还。本级政府的行政事业规费全免,涉及服务型收费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第三条 新办工业企业征用土地享受下列优惠:
  1、 免收属于本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
  2、 免收征地发生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土保持费等县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在县城工业园落户的企业用地,由县政府负责“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邮、通电讯网络、通有线电视、通排污管道,场地平整),最高地价每亩一万元,直至零价出让,使用期限为40年。企业自行负责平地的,免收土地出让金。
  第四条 在我县工业园落户的企业,用水、用电低于居民生活用水和大工业用电价格。
  第五条 工业园实行县级零收费、治安承包、封闭式管理。
  第六条 投资者成片开发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和旧城改造及云阳森林公园等风景区建设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 投资者依法兼并或收购或联合我县关停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进行重组的,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免收土地出让金。

 

关于开展创建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株办发[2003]27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单位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
  经过几年的集中治理,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明显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任务仍很艰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企业改革和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必须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作保障,才能实现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开展创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优化、改进部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手段,以创建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可靠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舆论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用三至四年时间,使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把茶陵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最优的县。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内容
  1、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观念。发展是硬道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观念,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
  2、 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主要治理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公,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治理企业周边环境和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机关作风和改善服务态度。
  3、 倡导亲商、抶商活动。发动全县广大机关干部开展帮企业、帮经营户办实事、做好事活动,倡导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话就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就干,见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就批评、抵制。在全县形成亲商、抶商的良好风气。
  4、 开展服务经济建设的行风评议。每年组织一次对党政机关和有关组织服务经济建设的评议活动,其他有关评议活动要与此项评议结合起来。评认识、评措施、评作为,将评议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工作、评价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内容,作为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5、 开展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发现和树立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推介正面典型,带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1、 加强领导。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2、 精心组织。县优化办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专创建工作,做到有考核目标、有工作方案、有措施保障。
  3、 抓好宣传配合。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优化环境,个个亲商抶商。各单位要建立宣传园地,张贴宣传标语,形成全县上下共创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县的浓厚氛围。
  4、 做好检查评比。年终由县优化办案头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将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具体考核细则由县优化办根据需要另行制定下达。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3日

茶陵县招商引资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全县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2003年和2004年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招商引资考核的具体内容
  1、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2、 招商引资项目启动及运行情况。
  第五条 考核范围包括茶办发[2003]3号文件规定的114个单位(其中一类单位71个,二类单位43个)。
  第六条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操作程序
  1、 项目申报。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与投资商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报登记,建立档案。
  2、 定期检查。由考核部门负责,分上半年和年终两次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招商引资完成情况、项目动作情况进行现场察看。
  3、 年终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详尽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兑现招商引资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标准具体参照茶办发[2003]3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第八条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引进项目单位的认定。
  1、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实行单位联合招商。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固定资产500万元,可以增加1个联合单位。
  2、 计划投资超过100万元,正在实施的工业项目。
  3、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未实行单位联合招商的工业项目,可视其完成2年的招商引资任务。
  4、 引进2个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以定为一个100万元的招商项目。
  第九条 茶办发[2003]3号文件规定不属于招商引资范围的项目,不能认定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第十条 保障措施
  1、 每位县领导预交2004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保证金1000元。
  2、 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预交保证金2000元。
  3、 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向县财政预交2004年金星工业园土地闲置费2万元。
  4、 招商引资任务单位预交的土地闲置费、单位领导及县级领导缴纳的任务保证金在完成任务后退还。任务单位和责任领导的罚金作为招商引资基金。
  第十一条 奖励。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
  1、 工作经费奖。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任务,给工作经费奖。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10000元;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15000元,其中,单位党政一把手及联系该单位的县级领导各奖2000元。
  2、 项目奖。给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已投产见效的单位,奖20000元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3、 提供信息奖。提供投资商基本情况,并牵线搭桥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建成见效后,给提供信息者奖励5000-10000元。
  4、 税收任务奖。乡镇(场)引资项目落户工业园的,实现税收计算给引资乡镇(场)。甲乡镇(场)引资在乙乡镇(场)办企业的,按缴纳税收总额的30%计算给招商引资的乡镇(场),70%计算给企业所在的乡镇(场)。

  第十二条 处罚。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每少引进一个企业收取该单位工业园内土地闲置费2万元,罚单位党政一把手各2000元,罚联系该单位的县级领导1000元。对第一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场)党委书记,从第二年开始离岗专抓招商引资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属县委管理的干部,给予免职;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干部,由县委、县政府要求其调离茶陵工作。

  第十三条 对2003年已考核验收授奖的项目,2004年不再给奖;引进2个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而计算完成任务的不奖不罚;2003年不奖不罚的项目(单位)和2003年被处罚的单位,2004年综合考核兑现奖罚。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要求
  1、 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 各任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自觉按要求向考核机构上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据实提供考核材料和考核现场。
  3、 县招商引资考核机构要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考核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茶陵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