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制定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
2、组织征集提案,指导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并指导对口联系的政协活动小组开展活动。
3、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4、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座谈或跟踪调查,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负责起草提案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6、加强与县委各部、办、委和人大办、政府办以及各有关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7、接受上级政协对口委的指导,并承办交办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负责人
主 任:尹回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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