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茶陵县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
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意见》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工作原则和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领导,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对于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政协党组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推动我县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确保协商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全县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年度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人事事项;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协商会议。
  (五)政治协商的程序。1.对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和确定应当在县政协协商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商。县政协党组要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党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同党政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向县委提出协商议题建议。2.县政协党组要按照政协章程,精心安排协商活动,将协商议题和有关材料提前3至5天送达参加协商人员,保证参加协商人员提前了解、调查和思考并围绕协商议题积极提出具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3.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协商活动,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对参加协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5.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向政协反馈处理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六)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认真接受来自政协组织等各个方面的监督。
  (七)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委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提案办理的情况等。
  (八)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资政会议、委员约谈会议、委员提案、视察、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政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党委、政府的特约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监督员的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监督栏目等。
  (九)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1.建立规范的知情通报制度。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党委政府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坚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每年至少通报一次,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适时向县政协通报有关重要情况。2.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制度。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批示,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整改情况;《建议案》从办理到反馈,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3.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有关的资料。对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应按有关规定认真接待、通报情况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进一步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长,指导和支持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开展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政协要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一)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政机关提出建议性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言献策。
  (十二)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抓住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选准角度、发挥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真知灼见。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参加单位的联合调研,逐步形成调研活动统筹、信息资源共享、研究论证合作的工作机制;利用专题调研、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重视反映各界别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敏感性的意见和其他渠道不易掌握、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诉求;重视反映弱势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提出或涉及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十三)建立健全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及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与沟通,发挥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牵头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政府部门要建立与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政协专题调研形成的成果。重视政协通过信息形式所反映的社情民意的办理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阅批制度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使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十四)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根据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开展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有关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认真把好委员入口关和素质关,把拥护政协章程,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政协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要切实抓好委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委员提高责任意识和素质能力。引导委员正确处理荣誉与责任的关系,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委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离本地区或所属界别以及不能履行委员义务参加政协活动的,由政协党组提出意见,由县委有关部门报同级党委研究审定,依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或辞免;对违法违纪的要撤销其委员资格。
  (十五)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完善政协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总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任用工作,重视政协机关干部培训,配备好工作班子和必要的人员编制。
  (十六)切实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为政协和政协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并主动配合工作,尊重和支持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批评监督进行打击报复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在时间、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认真落实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即委员在参加政协活动期间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待遇,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等由所在单位解决。县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县政协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政协;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前,应当向县政协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在执行的同时或执行以后及时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县政协委员实行“两规”“两指”审查前,要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十七)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重大问题。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县政协领导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会议、调研活动和县委中心组学习;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县政协领导或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参加讨论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设立乡、镇政府、办事处政协工作联络员。对县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委员视察、调研、考察、界别活动、编辑出版文史资料、委员学习资料等工作专项经费要予以安排。县政协机关工作经费预算要随着县域经济和政协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
   (十八)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政协党组是县委的派出机构,县委通过县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政协工作的重要问题,应充分听取县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视情况委托县政协党组召开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举荐党内外优秀干部,维护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向县委请示和汇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会同县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共同研究换届时的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
  (十九)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始终保持先进性;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大力倡导、身体力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二十)开创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对贯彻执行《意见》的坚定性,自觉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要把统战、《意见》和政协理论及方针政策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县广播电视部门和政府网站要加强对政协的宣传报道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县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先进典型,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茶陵县委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