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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123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7


 

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切实减轻经济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提高我县困难家庭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文件有关要求,结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基本、救重点、可持续原则。困难人口医疗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及不同病种、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救助。

(三)救急救难,协同互补原则。做到精准扶助、 救急救难,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民政救助、扶贫特惠保、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等政策形成医疗救助合力。

(四)公开公正,简便快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流程、救助结果公开阳光透明。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用全县统筹、专账管理、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简化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简捷高效。

 

二、救助对象

茶陵县农村户籍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复员退役军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经济困难的普通群众。

三、基金筹集

县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

四、基金使用

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肿瘤患者化疗费用)。救助对象因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时,先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健康扶贫一站式兜底等补偿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按以下政策进行救助:

1、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疾病,重点为33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尘肺、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尿道下裂、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肺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重性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以及恶性肿瘤和其他医疗费用较重的疾病。

2、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5000元以上按20%的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基金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3、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结算发生期从202111日开始到20231231日为止,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五、救助程序

1.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应采取以下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认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卫生院汇总、县卫健局核定。

2.医疗救助对象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住院清单、大病保险补偿单、城乡医保补偿单(复印件)。

3.医疗救助费用每月25日以前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实行每月上报、按季拨付补助。

4.经济困难群众救助基金不支付下列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1)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未按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受到的伤害,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事故,整形整容就医等;

2)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3)因未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4)有不诚信记录,列入黑名单或有恶意逃费记录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医疗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永强任组长,县卫健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医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茶陵县卫健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实施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目的、意义和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使医疗救助基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和倡导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文件链接:解读《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