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切实减轻经济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提高我县困难家庭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文件有关要求,4月7日,茶陵县出台了《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明确了按照保基本、救重点、可持续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救急救难,协同互补原则,公开公正,简便快捷原则开展好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工作。
二、救助对象。明确了茶陵县农村户籍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复员退役军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经济困难的普通群众。
三、基金筹集。明确了由县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
四、基金使用。明确了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肿瘤患者化疗费用)。救助对象因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时,先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健康扶贫一站式兜底等补偿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五、救助程序。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应采取以下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认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卫生院汇总、县卫健局核定;医疗救助对象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住院清单、大病保险补偿单、城乡医保补偿单(复印件);医疗救助费用每月25日以前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实行每月上报、按季拨付补助。同时,因违法犯罪、酗酒,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济困难群众救助基金不予以支付。
六、工作要求。明确了成立茶陵县医疗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使医疗救助基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