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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27号
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茶陵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湖南省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8〕3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确保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无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确保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在2022年6月1日前关停退出,科学引导规划区内砖厂平稳有序退出、转型发展。
县政府成立茶陵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整治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甜甜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新明任副组长,科工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等部门及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局,由局长肖小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周贤明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验收等工作。
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茶陵县连溪页岩砖厂,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
(一)属地管理,全县统筹。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砖厂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
(二)依法依规,一厂一策。严格对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砖厂实行“一厂一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整治,处置到位。
(三)鼓励转型,绿色发展。鼓励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砖厂转型升级,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企业。
(一)核查取证阶段(2021年3月底前)。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的整治工作,对砖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明砖厂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开办时间、企业性质、股份构成、用地审批、采矿情况及环保、资源等许可、审批情况。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提出分类关停方案,并将关停方案报市整治办。
(二)整顿治理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建成区)新批烧制建筑用砖厂建设手续。对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按下列情形,依法依规分批有序引导企业退出:
1.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环保不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2.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但环保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引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整改到位后,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的砖厂,可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关停退出;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即关停。
3.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齐全但环保不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环保达标的,可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关停退出;仍未达标的予以立即关停。
4.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齐全且环保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予以定期监督检查,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至31日)。县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四)规范建制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底)。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批烧制建筑用砖厂建设手续。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全县砖瓦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让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在规定期限内稳步有序退出、关停,须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1、2021年3月31日前,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到位。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和砖厂所在地辖区政府要统一思想,与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的工作氛围。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等部门不得为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新办、续办采矿权证、排污权证等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并密切监督砖厂的生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要自行制订关停、退出和转型发展的方案,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调查取证、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稳步有序关停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做好准备。
2、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工作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要自行停产,并保证原材料、产品清空。相关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实行停水、停电,并拆除砖厂专用变压器。
3、2022年6月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工作原则,两个砖厂要自行拆除厂房和机械设备,清除场地上的杂物,并实施场地复绿方案,将场地移交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监管砖厂的“两断三清”和场地复绿工作成效,为验收做好准备。
4、2022年8月1日前,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完成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建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街道和乡镇: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的组织实施,制定整治方案,一厂一策,负责政策宣讲、日常巡查、各类涉访和维稳等工作。
科工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
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负责砖厂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及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指导采矿许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对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局:负责整合重组、转型砖瓦企业项目的建设许可,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禁止淘汰产品进入建筑市场。
应急局:负责检查砖厂安全生产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砖厂。
市监局:依法办理符合烧制建筑用砖厂条件的工商登记和年报工作,依法吊销或注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内砖厂的营业执照。
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县整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
(二)推进实施《湖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填补建筑市场因关闭企业而形成的市场空缺,稳定市场供应。
(三)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砖厂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