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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56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茶陵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六个严禁”(六个严禁指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的自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株资规发〔2020〕34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为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推进、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茶陵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组 长:刘军勇 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刘喜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苏运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军勇 县财政局局长
谭永军 县林业局局长
苏 钲 县交通局局长
刘志勇 县发改局局长
王全忠 县水利局局长
贺新强 县住建局局长
肖晓勇 县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
彭 友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工作,由彭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彭志勇,联系电话:13874189868。
1.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行为,要立即停止。
2.铁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超5米,县乡道不超3米)建设绿化带的行为要立即停止。
3.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镇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各乡镇要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要求,依据“三调”最新上报成果及相关影像资料,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成立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专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摸排本乡镇范围内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各类情况,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对违反“六个禁止”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2021年12月1日前将摸排、处置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将执行情况按阶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对开展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要重点督导;对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及时向县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汇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内容。
附件:1.《茶陵县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成化”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 茶陵县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问题线索汇总表
序号 | 内容分类 | 整改目标和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严禁违规占用 耕地绿化造林 |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11月底 |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根据茶陵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林业部门对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并与发改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 县林业局 |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二 | 严禁超标准建 设绿色通道 | 1.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道路建设在规划、设计阶段,要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 县交通局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11月底 |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3.交通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水利工程用地范围以外的绿色通道,占用一般耕地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上图入库,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落实占补平衡。 | |||||
4.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三 | 严禁违规占用 耕地挖湖造景 | 1.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11月底 |
2.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3.要结合近年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督察对人造景观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四 | 严禁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扩大 自然保护地 |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昱影响的可釆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施妥善处理,其中1公顷及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纳入自然保护地苑围,継续作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 县林业局 县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11月底 |
五 | 严禁占用耕地 从事非农建设 |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和耕地质量保护。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11月底 |
2.运用卫星影像技术,实施耕地数量、耕地使用情况和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动态监测,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贵任,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完善“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机制,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 |||||
六 | 严禁违法违规 批地用地 |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11月底 |
附件2
单位: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