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的自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株资规发〔2020〕34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茶陵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6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明确成立茶陵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明确3个方面任务,一是立即制止正在违规建设的“非农化”行为;二是依法依规批地用地;三是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调查摸底。
第四部分工作安排。主要从3个阶段实施工作,一是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20日-7月31日) ;二是摸排整治阶段(2021年8月1日-11月30日);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15日) 。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明确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将执行情况按阶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对开展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要重点督导;三是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