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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60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茶陵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湘财农函〔2019〕1号)《茶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茶政办发〔2015〕90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及时间
核定内容为2020年全县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依据。对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以2016年实际种植的农作物和双季稻面积为基准,补贴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于9月30日前将上述两种种植面积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定步骤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组织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
(二)农户自行申报。村干部组织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
(三)村民小组审核、公示、申报。组长对农户上报数据逐一核实,填写《××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必须有农户签名),在组内公示3天,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并附村民代表姓名;将公示无异议的附件1及公示影像报所在村委会。
(四)行政村审核、公示、申报。村委会及时收集所辖各组上报的附件1及公示影像,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汇总,并填写《××村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在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并附村民代表姓名;将公示无异议的附件2及公示影像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乡镇(街道)审核、汇总、申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收集所辖各村上报的附件2及公示影像,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填写《 ××乡镇(街道)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档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六)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确认,审核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发现申报面积有异常的,退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重新复核上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省卫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全县双季稻种植核定总面积不得超过省卫星监测数据。
(七)数据录入。县级确认后,将相关面积数据反馈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1年10月31日前统一录入财政“一卡通”平台,并向财政局提供资金申报审批表、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补贴发放汇总表等资料。
(八)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对录入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种地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事关全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是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面积核定工作圆满完成,并对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负责,组长对本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街道收到通知后及时报送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附件4)。对在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弄虚作假、多报种植面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以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核定为契机,加强中央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四)收集资料上报。一是要按时上报。户、组、村、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二是要及时公示。组级公示到户,村级公示到组。三是要将资料装订成册。村级将附件1及公示影像、附件2及公示影像整理成一式两份,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存一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村级上报整理成册的附件1、附件2、公示影像及附件3装订成册备有关部门核查。工作表格及资料必须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资料上报单位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郑志鹏,联系电话0731-22743019。
附件:1. 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2. 村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3. 乡镇(街道)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
况汇总表
4. 乡镇(街道)联系人名单
5.茶陵县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
茶陵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方式:
农户姓名 | 财政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折) | 农作物 | 双季稻 种植面积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 方式 | 组长核定面积 | 组长 签字 | 备注 | ||
种植 面积 | 作物 名称 | 农作物 | 双季稻 | |||||||||
备注:农作物种植面积是指在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是指同一田块既种植早稻同时又种植晚稻的耕地面积。下同。
附件2
村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
茶陵县 乡镇(街道) 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联系方式:
组名 | 农作物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村核定面积 | 负责人签字 | 备注 | ||
种植面积 | 作物名称 | 农作物 | 双季稻 | ||||
附件3
乡镇(街道)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
茶陵县 乡镇 (街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联系方式:
村名 | 农作物 | 双季稻种面积 | 乡镇(街道)核定面积 | 负责人签字 | 备注 | ||
种植面积 | 作物名称 | 农作物 | 双季稻 | ||||
附件4
乡镇(街道)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备注: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面积数据审核、补贴信息收集复核等 具体经办人员信息,该表格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粮油作物站汇总。
附件5
茶陵县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
汇 总 表
单位:亩
农业农村局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名称 | 农作物 | 双季稻 面积 | 经办人签字 | 备注 | |
种植面积 | 作物名称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