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湘财农函〔2019〕1号)《茶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茶政办发〔2015〕90号)的要求,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茶陵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3部分。
第一部分核定内容及时间。核定内容为2020年全县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依据。对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以2016年实际种植的农作物和双季稻面积为基准,补贴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于9月30日前将上述两种种植面积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核定步骤。明确通过政策宣传,农户自行申报,村民小组审核、公示、申报,行政村审核、公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汇总、申报,县级确认,数据录入,资金拨付等步骤做好茶陵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组明确要按照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收集资料上报等方面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此次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确保面积核定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