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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1〕7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株洲市关于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突出不达标水体治理和支流重金属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按照“优化、巩固、提高”的思路,继续深化洣水及支流保护和污染治理,通过湘江保护和治理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工作方案实施,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深化沿河两岸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断巩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全面提高洣水保护水平,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目标,为我县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到2024年,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一)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二)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削减比例。
(三)流域用水总量2020年-2030年控制小于3.35亿立方米。
(四)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用水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
(五)对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水体环境质量,切实改善我县人居环境。
(六)2022年-2024年争取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及入户管网建设;2023年农村改厕卫生厕所比率达100%,无害化厕所比率达90%以上。
(七)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
1、扎实推进支流保护和治理。通过排查原因、精准治污、信息公开、强化督导等措施,加快补齐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继续做好已完成黑臭水体项目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水体环境质量,切实改善我县人居环境。(住建局牵头)
3、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局牵头)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落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削减比例。(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开展非煤矿山与尾矿库环境综合整治。
(1)督促非煤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局牵头)
(2)根据省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确需新建尾矿库的,需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部门进行审查,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督促进行闭库。(应急局牵头)
1、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动城乡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
(1)持续加强对全县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
(2)行政村自来水管网覆盖达到100%。(水利局牵头)
3、加强双(多)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根据水源布局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水利局牵头)
1、控制用水总量。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规范取水管理,集中整治无证取水和取水许可审批不规范等问题,2020-2030年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3.35亿立方米。(水利局牵头)
2、提高用水效率。对已通过验收的节水型社会标准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成果,持续跟进。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规定范围。(水利局牵头)
3、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干流、主要支流已设置监测点,对已安装的监测点持续监测管理。(水利局牵头)
1、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
(1)加强河道岸线管理,深入开展河湖清理行动,重点查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围垦、非法筑坝围堰、违规建筑等破坏河湖行为,力争做到河湖面积不萎缩、水域不减少、生态不退化。确保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水利局牵头)
(2)提高防洪安全保障,加快推进防洪薄弱环节的治理和建设。计划堤防建设:湖南省茶陵县茶水白鹤洲至田湖段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21.3km,项目总投资6903万元;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计划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官溪保护圈闭合达标任务,项目总投资6239.12万元;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洣瑶保护圈闭合达标任务,项目总投资13354.06万元。(水利局牵头)
(3)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对已规划的可采区9处,禁采区10处,按《洣水干流株洲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规划(株政函〔2020〕94号)依法依规实施。(水利局牵头)
2、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生态廊道建设每年300~500亩计划,资金30~50万元。(林业局牵头)
3、加强水质较好湖库和水系源头区域环境保护。加强工业源、生活源、畜禽养殖污染源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责分工牵头)
4、开展重点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按照省市砂石土矿专项工作及绿色矿山建设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该两项工作。(自然资源局牵头)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行业发展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确保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配套率保持100%,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加大对禁养区、限养区内水产养殖户的投饵投肥管控,进一步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持续做好禁捕工作:做好退捕渔民的维稳、社保、就业政策落实;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管理,确保洣水流域“四清四无”目标;坚持渔政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农业农村局牵头)
2、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1)推进新型农药的普及、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药械器械更新换代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示范推广,实现农药负增长。(农业农村局牵头)
(2)突出粮油果菜等主要农作物,持续推进科学施肥指导服务,着力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措施和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水溶肥、微生物肥等新型肥料,实现化肥负增长。(农业农村局牵头)
1、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21年年底省考核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并投入试运营;市考核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全面建成;2022年-2024年争取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及入户管网建设。(住建局牵头)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1)争取2022年将洣瑶社区、红桥村及辉山村污水管网工程启动,2023-2024年完成辉山村、红桥村污水管网建设;(2)争取在2024年前将城南片区污水主管网建设完毕。(住建局牵头)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护机制,加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局牵头)
4、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城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1)计划增加餐厨垃圾收集车辆,争取餐厨垃圾收集全覆盖。(城管局牵头)
(2)争取尽快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城管局牵头)
(3)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生态环境局牵头)
5、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城管局牵头)
6、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局牵头)
1、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
(1)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力度,对流域周边实行重点巡查,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优化产业项目选址。(自然资源局牵头)
(2)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和提前介入,防止高污染和落后产能项目新建。(生态环境局牵头)
2、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
(1)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制度。防止新增“散乱污”企业,防止已达到整改目标的“散乱污”企业复工复产、死灰复燃。(科工局牵头)
(2)完善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生态环境局牵头)
3、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全面完善园区企业污水支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到位。(经开区牵头)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科学有效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移、处置。(交通局牵头)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县河长办承担联系各河长制成员单位,指导、协调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洣水及各支流的治理、保护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并将工作进度每月28日前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河长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河长办负责指导、协调、上报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履职,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详见附件)。
(三)拓展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筹措治理资金,发改、生态环境、水利、财政等部门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公用环保设施建设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通过BOT、PPP等形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企事业单位和矿山废水治理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政府以“以奖代补”等形式适当给予补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落实责任考核。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由县河长办负责督查考核。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对按考核要求完成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的,县政府将予以“诫勉谈话”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舆论引导。大力倡导“保护洣水、人人有责”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宣传与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高民众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附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序号 | 部门 | 责任分工 |
1 | 县绩考办 | 负责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的考核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内容。 |
2 | 政府督查室 | 负责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考核,对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隐瞒或谎报相关数据造成社会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3 | 发改局 | 负责将洣水保护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洣水保护和治理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政策及资金支持,引导各成员单位参与两型社会建设。 |
4 | 财政局 | 负责落实洣水保护和治理工程年度计划工作所需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对各职能部门洣水保护和治理资金进行整合,监督资金的使用。 |
5 | 公安局 | 负责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治安违法、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
6 | 生态环境局 | 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湖断面水质监测。 |
7 | 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河湖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8 | 科工局 | 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参与产业政策审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
9 | 住建局 | 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保护治理、城镇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及重大减排项目建设与监管;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牵头组织黑臭水体整治,参与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及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10 | 城管局 | 负责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管理,禁止随意倾倒,规范集中处置,组织实施江河湖库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具体行政执法。 |
11 | 自然资源局 | 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做好河湖划界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12 | 水利局 | 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
13 | 交通局 | 负责航道保洁,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
14 | 林业局 | 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珍稀动物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组织河湖沿岸山体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依法打击毁林采砂、破坏河湖岸线绿化行为。 |
15 | 应急局 | 严禁在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并对库区进行修复。对新建尾矿库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督促进行闭库。 |
16 | 经开区 | 全面完善园区企业污水支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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