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株洲市关于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4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突出不达标水体治理和支流重金属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4年,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二是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削减比例。 三是流域用水总量2020年-2030年控制小于3.35亿立方米。四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用水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五是对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水体环境质量,切实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六是2022年-2024年争取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及入户管网建设;2023年农村改厕卫生厕所比率达100%,无害化厕所比率达90%以上。七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明确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为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工作主要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从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责任考核,加大舆论引导等保障措施统筹做好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工作。
文件链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