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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269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相关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保护水土资源,现就茶陵县城区(园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

因原《茶陵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茶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中暂停城镇规划区及园区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的相关规定试行有效期已于20181231日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号)相关规定:城镇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园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因此,县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做到执法有据,公平公正,阳光审批。

二、严格监督管理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县内城镇规划区和园区规划区公路、管线、碴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监管审批,并结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对县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执法。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收费依据,对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税)的企业和个人要做到应收尽收。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完善审批程序,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建设生态茶陵中的作用。

三、全面整改销号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相关工作要求,县级水土流失治理和监测工作实行天地一体化手段,并对辖区内全面采取卫星遥感监管销号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水土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县内城镇规划区和园区规划区自20191月以来批准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的,一律需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水土保持审批手续;被水利部卫星遥感监测属于违规扰动图斑的项目,务必在规定期限内逐一完成销号整改任务。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4

文件链接:《关于严格落实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