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1月17日茶陵县印发的《茶陵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茶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中“暂停城镇规划区及园区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的相关规定试行有效期已于2018年12月31日截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自2019年开始水利部、湖南省每年开展二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对遥感凝似违法、违规图斑核查认定不实、查处整改弄虚作假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同时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河湖长制、水利建设等考核内容。
为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相关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保护水土资源,茶陵县2022年10月24日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的通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行政许可制(承诺制)。
二、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二条、第八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相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策文件。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征占用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用地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用地不足0.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
办理流程:业主在水利局水土保持站(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生产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窗口受理→县水利局水保站初审通过后由县水利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经行政审批→下达批复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要求 | 注意事项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 3份 | 需原件3份 | 1、所有材料均需电子文档,且所有纸质材料需盖章(签字),电子文档对应处均需盖章(签字);2、材料1~3为必需材料;4,无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利害关系不需材料5。 |
2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5份 | 5份纸质材料至少 需1份原件 | |
3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 1份 | 纸质材料原件或 彩色复印件皆可 | |
4 |
生产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 1份 | 纸质材料原件或 彩色复印件皆可 | |
5 | 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 2份 | 纸质材料原件2份 |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表表
办理流程:业主在水利局水土保持站(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生产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窗口受理→县水利局水保站初审→县水利局复审后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要求 | 注意事项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原件 | 3份 | 原件3份,需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 | 1、所有材料均需电子文档,且所有纸质材料需盖章(签字)处,电子文档对应处均需盖章(签字);2、报告表1名及以上专家专家审查意见由专家签字后,盖业主单位公章。 |
2 |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1份 | 彩色复印件1份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承诺书 | 3份 | 原件3份,需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 | |
4 |
生产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 原件3份,需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具有1名及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专家(至少1名高级职称)签署同意意见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