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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22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扎实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畜禽养殖整治目标:到2023年底,全县畜禽粪污规范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达到28%;畜禽粪污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水产养殖整治目标:到2023年底,全县水产养殖企业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要求配套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水产养殖尾水需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要求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底泥合理资源化利用。
三、存在的问题
全县所有畜禽水产养殖场所包括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猪当量500头以上)、养殖专业户(年出栏猪当量50-499头)和养殖散户(年出栏猪当量49头以下)。
畜禽水产养殖场所存在的问题是: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部分养殖业主重养殖不重防治;2.粪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新建养殖场没有同步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原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3.部分养殖场存在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处理设施年久失修,有破损有沉降,没有及时维护管理;4.少数养殖场资源化利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养殖量和排污情况与资源化利用的农田林地面积不匹配,存在“小手拉大车”现象。个别养殖场管理比较粗放,为节省养殖成本,没有严格执行干清粪养殖方式,天气炎热的时候采取水冲粪进行降温,产生了大量养殖污水,设计贮存能力三个月的贮存池往往不到三个月尿水满了存放不了。5.粪污有外排现象。因粪污处理设施不匹配,没有严格实行资源化利用,个别养殖场利用雨天直排周边环境。6、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监管力量薄弱。如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站工作人员目前仅2人(1名站长,1名畜牧统计)不能有效监管全县畜禽养殖情况。各乡镇街道畜牧站原来平均4人,现在仅为1人,畜牧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建设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县所有畜禽水产养殖场所主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鳗鱼、牛蛙等,都要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污暗沟要全场防渗,全封闭排放;贮存池要防渗、防雨,按照设计存栏量×0.6 m3建设;沼气池要防渗、防雨,按照设计存栏量×0.4m3建设;干粪棚要防渗、防雨,按照设计存栏量×0.2m3建设;异位发酵床(含翻耙、喷洒设备)要按照设计存栏量×0.2m3建设;吸污车、机械清粪和干湿分离等设备处理能力要与存栏量相匹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改任务详见附件1,各养殖场(户)具体整改内容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而定。
(二)全面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所有养殖场所都要有粪污消纳基地,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实现资源化再利用,养殖场要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五、具体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年4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政策,要使养殖业主充分认识到养殖业环境治理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要让“养殖不能排污,排污就被取缔”成为共识,充分调动养殖业主主动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二)制定方案(2023年5月上旬—6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所进行大摸底,建立一户一档。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指导养殖户制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一户一方案,统一收集上报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审核。
(三)整改实施(2023年6月下旬)。各养殖场户依照审核后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自主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巡查、督促和技术指导,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
(四)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畜牧、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整改一批,验收一批,鼓励养殖业主提前完成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因非洲猪瘟防控的特殊需要,可以组织视频查验。污染防治整治的成效与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直接挂钩,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所不得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等奖补资金。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程序:企业或种养场(户)自主申报摸底→主管部门查勘→确定整治方案→企业或种养场自主施工→联合验收组验收→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农业、畜牧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坚持县乡联动、部门联动、强化协同,扎实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一户一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全部完成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管理;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原则,建设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严把验收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
附件:1.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基本信息表
2.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户)污染整治一户一方案
3.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户)污染整治验收表
附件1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基本信息表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建场时间 | 养殖畜种 | |||||||||||||||||||
养殖场所有人姓名 | 所有人电话 | 现养殖人 姓名 | 养殖人 电话 | |||||||||||||||||||
有效动物防疫合格证号 | 排污许可证号或环保备案号 | 消纳种植土地地址 | 消纳种植 土地法人 | |||||||||||||||||||
栏舍栋数 | 栏舍 面积 | 目前存栏 量(头) | 能繁母畜(头) | 上年出栏(头) | ||||||||||||||||||
清粪工艺 (选√) | ¨①水冲粪; ¨②水泡粪; ¨③干清粪; ¨④垫料; ¨⑤发酵床; ¨⑥其他。 | 水产:面积 | 养殖尾水等情况: | |||||||||||||||||||
贮存池体积 | 粪肥消纳种植土地面积(亩) | 有无污水外排(选√) | ¨①有 ¨②无 | 干粪 棚体积 (立方米) | 沼气池体积(立方米) | |||||||||||||||||
土地种植品种(选√)(亩) | ¨①蔬菜 亩 | ¨②果园 亩 | ¨③水稻 亩 | ¨④牧草 亩 | ¨⑤经济作物 亩 | ¨⑥林地 亩 | ¨⑦其他 亩 |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附件2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污染整治一户一方案
养殖场名称 | 法人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养殖场地点(镇、村、组) | 栏舍面积 (平方米) | ||||||
2022年出栏数或产量 | 目前存栏数(头) | 能繁母畜(头) | |||||
养殖场原有治污设施 | |||||||
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内容及规模 | |||||||
乡镇(街道)意见 | 审核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污染防治整治的成效与生猪调出大县奖补直接挂钩,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所不得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等相关资金,并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严厉查处。
附件3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污染整治情况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法人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养殖场地点(镇、村、组) | 栏舍面积 (平方米) | |||||
污染防治需建设内容 | ||||||
实际完成建设内容 | ||||||
验收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注:污染防治整治的成效与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直接挂钩,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所不得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等相关资金,并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