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4月20日以茶政办发[2023]22号发布,现《方案》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株洲市生环委办在对我县开展检查时,发现辉山村多个畜禽养殖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为持续做好我县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努力遏制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减少水体污染,提升我县辖区内流域水质,确保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
通过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完成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整治目标,做到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以堵促疏、以禁促用,确保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成效,全面促进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实现全县畜禽水产养殖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内容
1、对畜禽养殖行业部分500头以下规模养殖户未按种养平衡要求进行消纳,操作不规范的行为督促整改,要求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种养平衡要求,进行合理化消纳,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台账,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对整改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2、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所进行大摸底,建立一户一档。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指导养殖户制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一户一方案。各养殖场户依照审核后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自主整治。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全县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规定要求。
四、考核对象
1、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猪当量500头以上)、养殖专业户(年出栏猪当量50-499头)和养殖散户(年出栏猪当量49头以下)。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考核方式
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巡查并进行打分。年度考核打分。
六、奖惩办法
污染防治整治的成效与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直接挂钩,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所不得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等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