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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3〕5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茶陵县政府投资项目降本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茶陵县政府投资项目降本增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降低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株建函〔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资产)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
(一)县本级预算内资金项目;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三)各类政府性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性主权外债资金项目;
(五)国债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项目;
(六)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合规途径筹集的建设资金项目。
县属各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村级(社区)项目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1.控制投资匡算误差。投资匡算应根据两个以上同类或类似(建筑规模、主体基础、建筑特征值相同率超过80%为同类型)的项目经验数据,特别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必须在同类项目中最少选择一个株洲市或周边区县的项目作为匡算拟建项目投资费用的参照依据。
投资匡算工程费用=参考项目费用单价[工程费用÷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或总计容建筑面积)]×本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深化估算成本控制。(1)投资估算“四分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应分清;工程费用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物应分清;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应分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和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费用应分清。(2)投资估算中的工程费用应划分单项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编制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用估算。(3)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比选时,比选结论中应明确两个以上不同方案的总成本差异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业主单位)
3.严格控制预备费。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中预备费分为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工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此两项费用指标均按不超过工程费用和工程其他费用(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合计的3%计算;工期超过两年的项目此两项费用指标均按不超过工程费用和工程其他费用(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合计的5%计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业主单位)
4.合理划定项目红线。在划定红线时应“线上线下”“地上地下”相结合,除对收集的规划资料、土地现状调查资料、管线情况资料等文件进行内业分析外,还需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和走访,查看场地周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存在住宅及人口密度超全县平均指标的区域等高成本的征拆事项。同时,建设单位联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取得地下管线(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和地上杆线的详实情况,尤其是10KV以上高压杆线等高价值物的情况。外业调查时要收集相关现场资料并拍摄实地核查照片,调查结束后应根据获取的资料与现场核实情况进行分析划线。
在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拟划红线范围内存在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的,在划定红线前,要征求县城管局、征地服务中心、住建局(供水、供气)、发改局(供电)、科工局(通讯)等部门意见。明确土地报批及征拆等相关费用概算,尽量避开住宅及人口密度超全县城镇平均指标、10KV以上高压杆线等征拆成本巨大的区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征地服务中心)
5.强化地质勘测工作。房屋、市政及其他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桩基础工程必须进行详勘。编制建设工程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水文、地质情况短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项目,设计文件批复后一年内未动工的应重新进行实地勘测并优化设计文件后,重新送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6.限制费用项目调剂。进行限额设计时要把投资费用控制目标分解至单位工程所属费用项目,费用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调剂。单位工程不得超过下达的投资费用指标,并设定费用项目控制优先顺序。在特殊情况下,仅允许在单项工程内调剂投资费用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7.实施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成立茶陵县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单项工程概算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400万以下的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实行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审;对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进行审核后,形成《部门/专家审查意见书》(附件2),并出具《初步设计及概算预审核意见书》(附件3)。
项目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审核后的预审核意见进行优化设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审核意见书,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财政评审等。
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水利、农业、电力工程分别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建及市政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规范各类工程的标准工艺选取,县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选取的标准工艺进行设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强化预算审核功能。单项工程概算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无需进行图纸审查的农村公路小型养护工程、农村饮水管网工程除外),项目单位必须完成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市政类、交通工程)或设计评审后(水利、农业工程)才能将预算提交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查后的施工图或设计评审资料进行预算审核。
预算审核时不得擅自减少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工程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图审或设计,并重新预算审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规范评标办法。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的评标规定执行。
(1)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其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采购,其中:预算评审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应当采取竞价的方式采购;对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电子卖场、中介服务超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预算单位(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依法选取满足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施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采购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罚。
(2)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通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相对简单的政府工程项目(如市政给排水工程及围墙、简易道路、球场等室外附属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农田改造工程、水沟水渠工程、土地整理工程、亮化工程、场地硬化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安防工程、人行道工程、广场建设工程等),应当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对施工安全要求高、技术较复杂的政府采购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其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限制费率招标。依法严禁政策外的费率招标、模拟清单招标。非通用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采取EPC等方式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概算价。在概算价中如存在暂估价的,暂估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总额的1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3.规范服务性费用预算支出。县财政局及发改局负责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或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性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包括工程规划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或评估服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概(预)结算咨询服务、设计评审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代建管理服务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4.材料就近采购原则。所有建筑材料提倡就近采购,材料采购时倡导选择材质好、价格低的材料。(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土石方统筹调配。全县土石方按照“总体平衡,就近填运”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城管部门每年4月份应根据全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于4月底之前制定全县年度城镇建设项目土石方综合平衡利用方案,实现县域内总体平衡。土石方需要外运与回填的,各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前2个月,将项目情况、位置及工程土石方挖填方量报送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综合考虑填运距离、开工时间等因素制定土石方总体平衡方案,项目单位按此方案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规范预付款支付。(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但预付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函金额。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需支付预付款的,应不超过合同额的30%。(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单位(代建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并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1.限制设计变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缺陷或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及不可预见因素外,不得以其他理由变更设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国家所有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开挖到的砂石、矿产资源提出再利用意见。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应重点关注项目开挖,一旦出现超过本项目现场施工实际需求用量的重要资源,应及时向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矿产资料用量但项目施工使用了现场采集的矿产资源的,应按市场价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中扣减;超出现场需要的部分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收益按规定上缴县财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实行量价同签。签证单上必须写明工程量及预估金额,签批签证时应写明对照设计文件、预算定额和合同清单后的结论,避免工程内容和工艺等重复计价。
签证和变更设计要按规定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未经审批不得变更施工,否则不予计量计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实行完工确认原则,现场施工完工后,各参建单位须按时签字确认。(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1.强化税收管理。对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实际提供的发票税率与工程结算税率不一致时(国家调整税率除外),采购人在结算时扣除差额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建立超概算行为与预算安排联动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超概算金额的10%扣减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扣减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当年确有困难的,可分年度扣减,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扣减的资金用于弥补超概算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财政部门未扣减完前不得增加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3.加强预结算评审过程监督。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核结果不得超过概算,审计机关抽查工程预结算审核误差率不得超过5%。超标准的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4.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对参建单位可研不完整、地质勘察不准确导致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以及不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过度设计、超标准设计、在设计中虚增工程量,或不按规定编制和审核预结算、监理人员不认真审核现场签证资料等行为,委托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对勘察、设计、咨询、编制和审核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监理人员签署虚假签证资料,代理和代建单位弄虚作假的,扣减全部服务费,并暂停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与本县国有投资项目的各项资格。
采用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各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不按本实施方案进行降本增效的部门和人员要求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持续优化“拿地即开工”改革。探索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供地配号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采取并联办理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对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的项目,县住建局可先行开展施工图预审查。后续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按取得时间复核相应政策、规范,如无需按新政策和新规范调整的,即可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征地服务中心)
2.验收工作前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验时,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要进行现场指导,将发现的质量缺陷与整改事项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推行“竣工即办证”。实行房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建立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联动机制。项目完成后,无质量、消防等重大安全问题,且项目用地未超红线以及未超规划建设的,实行承诺制,可先验收办证,再由项目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权登记权证》,实现项目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标准化。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坚决杜绝“逾期审批”“极短审批”“体外循环”“多次退件”“多次暂停”等不规范审批行为,确保“线下无审批、线上全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水平,促进工程审批事项内部审批环节规范统一,实现审批管理精细化。(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降本增效政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推动“三高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降本增效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降本增效各项举措,分析解决降本增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查督导。一是加强专项工作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级各部门和项目现场开展专项督查,对政府投资项目降本增效事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审计督查。将降本增效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督查范围,形成督促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附件:1.茶陵县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2.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部门/专家审查意见书
3.初步设计及概算预审核意见书
4.概念释义
一、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立志
副组长:刘军勇
成 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的相关要求;
(二)研究制定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机制,推进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机制实施;
(三)研究审议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的有关事项;
(四)建立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专家库(由县发改、住建牵头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人员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作为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初步设计与概算预审核工作。
主 任:刘军勇
副主任:彭峰、贺新强
成 员: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行业主管单位、业主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二)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各项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工作;
(三)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行建设标准,规范设计深度要求及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相关行业规定和管理办法,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进行预审查;
(四)负责推动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日常工作;
(五)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审机制
(一)业主单位发起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申请。
(二)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联审范围,不属于联审范围的写明原因后将联审申请退回业主单位;属于联审范围的由副主任牵头,召集常设参会成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参会成员进行联审。所有的初步设计与概算联审会议均需参会单位派出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需派出至少3名以上技术人员参会(如水利工程项目,水利局需派出至少3名以上技术人员参会),其他参会成员由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与相关性确定。同时审核中如需引入外部专家的,办公室可以从县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进行参会。
(三)联审会议由办公室至少提前1天通知各参会成员,各参会人员根据专业职能及《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国管房地〔2006〕3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湘建设〔2008〕464号)等相关规范要求对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进行审核,形成《部门/专家审查意见书》;办公室汇总各部门与专家的意见后出具《初步设计及概算预审核意见书》,意见书由各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四)办公室将签字确认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预审核意见书》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
(五)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预审核意见书》由办公室发放至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预审核意见进行优化设计后,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审核意见书,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财政评审。

部门/专家签名: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由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 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名单附后)参加,共同对 的《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进行了联合预审。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和建设方的汇报,专家组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二、
三、
……
其他各专业具体审查意见详见各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书。
联审成员:
备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
一、投资匡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对拟建项目投资的大致估计金额。投资匡算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之一,并对项目的规划和规模起参考作用。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二、供地配号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生成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唯一标识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