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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4〕20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茶陵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
处置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民造福”的要求,进一步处理和化解好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茶陵县税务局设立茶陵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下称“联合处置中心”),对县域内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下称“缴费争议”)进行统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服务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缴费利益问题,以“多方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理念为指导,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跨部门精诚共治格局,统筹县内社保部门职能,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辖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设立联合处置中心实体办公场所,由联合处置中心对辖区内的缴费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置和告知结果,实现缴费争议“一站式”处置和“一体化”服务。
(二)统筹整合各部门职能,高效开展缴费争议处置,大幅缩短缴费争议处置时长,降低群众参保成本。
三、基本原则
按照“多方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格局。
(一)政府牵头。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成立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
(二)部门协作。整合税务、人社、医保等多方职能,建立缴费争议多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框架与工作流程。
(三)一站办理。坚持“规范入口、统一出口”,辖区内缴费争议由联合处置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处置和告知结果。涉及多部门的职责缴费争议,由联合处置中心内部流转处理,让群众“进一扇门”即可办理缴费争议处置,有效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
四、处置范围
处置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等事项。
五、组织机构
成立茶陵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贺 理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伍志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勇军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曾常保 县税务局副局长
祖为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 诚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孙小平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丽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宁玲玲 县司法局副局长
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合处置中心主任由县税务局分管社会保持费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主要工作人员为县税务局相关股室负责处理缴费争议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接替,不另行文。
主要职责:受理辖区内的缴费争议;对缴费争议进行联合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座谈、约谈等;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缴费争议进行内部流转;对缴费争议处置结果进行告知;维护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牵头处置全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建立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成立争议联合处置中心。
县税务局:参与缴费争议处置与资料归档;参与调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退费初核工作;必要时报政府办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参与处理因补助资金不到位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应参保未参保等相关业务解答及处理;负责解释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相关政策;负责社会保险费退费复核和退款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应参保未参保等相关业务解答及处理;负责解释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相关政策;负责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退费复核和退款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县民政局:参与特困、低保等特殊人群缴费争议处置。
县司法局:必要时参与有争议的调解,提供法律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格局中去部署推进,以更高水平社会保障体系护航茶陵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联合处置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二)强化协作,创新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通力配合,促进缴费争议就地受理、就地化解;要发挥各自业务优势,综合运用调解、评估、谈判等各种方式方法,探索创新缴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的有效路径。
(三)健全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调动多方资源共同参与到联合处置工作中来,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最多访一次、跑一地”。
附件:1.社保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办理流程图
2.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事项申请单
3.茶陵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工作台账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社保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
办理流程图

附件2
编号:
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事项申请单
申请人名称 | 类 别 | £单位 £自然人 | 联系人 姓名 | |||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 单位(个人) 编号(选填)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代办人信息(选填):
代办人与缴费人关系( )身份证号( )
争议佐证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受理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涉及争议部门传递:□税务部门 □人社部门 □医保部门 | |||||
传递时间: 年 月 日 | 申报表编号: | |||||
处置部门: | ||||||
处置时间: | ||||||
处置部门反馈处置情况:□已解决争议问题 □未解决争议问题 | ||||||
未解决争议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附件3
茶陵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工作台账
序号 | 缴费人(身份证、纳税识别号) | 缴费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受理时间 | 缴费争议主要诉求情况 | 争议处理情况(时间、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