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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4〕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我县特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林业、农业农村等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林开发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有效预防和治理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县级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行政村(居)三级农林开发活动管理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构建三级监管网络。一级网格为县级行政区域,二级网格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三级网格为各行政村(居)。
(三)明确监管职责。一级网格由县水利局负责,承担县域内农林开发活动的水土保持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任务。二级网格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主要承担网格内农林开发活动的日常监管,协助水利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级网格由各行政村(居)委员会负责,具体承担农林开发活动的日常巡查、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与劝导、违法违规信息掌握与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行政村(居)要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单表格(附件),于2024年3月22日前上报县水利局。
(一)落实农林开发活动清单。2024年6月15日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行政村(居)网格员落实我县农林开发活动清单,内容要细化到责任主体、责任人、具体网格,由县水利局汇总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分类做好指导。对正在实施和近两年完成的农林开发活动,县水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水土流失现象提出防治措施,限期开展整改,并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出要求;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还未实施的农林开发活动,县水利局要协同相关部门在其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中明确水土保持防治任务和措施,并加强对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开展监管。水土保持是我县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省、市对我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监管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对规模较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农林开发活动要开展重点监管。要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提升农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四)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对2023年遥感监管发现的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问题,县水利局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并指导农林开发活动责任主体限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控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问题整改动态清零。
(五)加大技术培训。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行政村(居)负责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农林开发活动建设主体也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水土保持、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意识。
附件:茶陵县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单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序号 | 级别 | 单位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责任区域 | 备注 |
1 | 一 | ***县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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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 | **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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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 | **村(社区)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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